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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滨孙离开荒岛之后

发布时间:2019-06-14 19:30:11 作者:袁琳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鲁滨孙漂流记》是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讲述了热爱航海的主人公鲁滨孙在第四次航海途中遇到风暴,只身漂流到荒无人烟的孤岛上,凭借坚忍的意志在荒岛上顽强地生存了二十八年,最终重返家乡的故事。很多读者都认为鲁滨孙在荒岛上生存的部分是本书的精华,其实,鲁滨孙离开荒岛之后返回家乡的故事也同样精彩,尤其是其中出现的很多民事法律关系,非常值得聊一聊。

鲁滨孙离开荒岛后回到了自己的家乡—英国约克郡。此时,鲁滨孙的双亲早已过世,家中只有他的两个妹妹以及哥哥的两个孩子。在此之前,鲁滨孙的家人都以为他已经葬身大海了,所以,鲁滨孙的父亲没有给鲁滨孙留下任何遗产。因此,回到家乡的鲁滨孙没有得到任何资助,他身上的钱也不够成家立业。

这段情节中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遗产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和保护。因此,从效力上来讲,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从小说原文来看,鲁滨孙的父亲在生前就已经对自己死后的遗产进行了安排,即就遗产分配问题立了遗嘱。不过,在这份遗嘱中,鲁滨孙的父亲没有给鲁滨孙留下任何遗产,因此,根据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鲁滨孙无法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虽然鲁滨孙的父亲没有给他留下遗产,但是鲁滨孙在第四次出海航行前,其实已经积攒了一些家业:他在巴西有一座种植园,在英国也有一些个人财产。鲁滨孙漂流到荒岛后,与世隔绝,直到二十八年后才再次出现在亲人和朋友面前。在鲁滨孙失踪的这些年里,他在英国和巴西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呢?

小说中,鲁滨孙第四次出海前曾将自己在英国的个人财产委托给一位管家来保管,这位管家非常忠诚,在这二十八年间一直尽职尽责地为鲁滨孙保管着这笔财产。而巴西的种植园则被他委托给几位产权代理人来打理。鲁滨孙在海上出事后,这几位产权代理人认为他已经死亡,便将鲁滨孙在种植园所持有的股份报告给了税务官。于是,税务官将鲁滨孙所持有的股份做了如下处理:股份的三分之一归国王所有,剩余的部分则拨给一座修道院,作为救济灾民以及向印第安人传教的费用,但是,如果有一天鲁滨孙归来,那么这些财产仍然属于鲁滨孙所有。最后,鲁滨孙真的回来了,根据税务官的处理意见,虽然鲁滨孙在荒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才回到英国,但是,他仍然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那么,在现代,我国的法律是如何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呢?当一个人失踪后,他(她)的财产关系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了,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我国民法中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所谓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如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如果该公民仍然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失踪人像鲁滨孙一样在若干年后重新出现,经失踪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同时,之前的财产代管关系也会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当及时将代管财产交还给被撤销宣告人

后来,鲁滨孙在英国过上了富裕的生活,逐渐安定下来,整整七年没有再出海。在这期间,鲁滨孙领养了他的两个侄子,也就是他哥哥的两个孩子。鲁滨孙将大侄子培养成一位有教养的绅士,并决定让他继承自己的财产。小侄子则被鲁滨孙交给了一位船长来教导,五年后,他成了一名优秀的水手。

鲁滨孙领养了自己哥哥的两个孩子之后,他和两个侄子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这样的收养关系在古今中外都是十分普遍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制定了《收养法》。《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但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小说中鲁滨孙收养自己哥哥的孩子,则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权利,《收养法》第六条还(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在与世隔绝的荒岛上,“野人们”还在用暴力争斗解决问题,而在一海之隔的文明社会,人们已经开始制定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来实现预防和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而维持社会秩序。在《鲁滨孙漂流记》中多次出现的“继承”“遗嘱”“契约”等法律词汇,不但可以让我们了解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经济、法律生活是何等样貌,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一从“用拳头说话”到“以法律定分止争”,法律和制度才是保证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标志。

                                                             (本文刊载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学生版2018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