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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弘折狱与法治社会

发布时间:2015-11-11 14:05:08 作者: 韩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包公、海瑞、狄仁杰、刘墉,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四大“青天”,关于他们的故事恐怕随便在街上找个人都能讲出几段。包公更是近乎神明,甚至能“日审阳夜审阴”,以种种匪夷所思的方式为受害者洗雪冤屈。古代百姓把清官抬到“天”的高度,几乎把他们当成彰显正义的唯一指望;即使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民众仍然有清官情结,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寄托在政府官员的身上,尤其是高级别官员的关注和过问上。

 

 

现代法治关注对证据事实的审核检验,但古代侦查、证明技术都不十分发达,要获得全面、可靠,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有时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与此相对,普通百姓又有追求“实质正义”的强烈需求,于是,一些“智断”“雪冤”的司法官形象应运而生。这些充满智谋的司法官吏,运用近乎“神迹”的方式,发挥超常的计谋,探知案情真相。这些故事,世代流传,逐渐构成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唐代“赵弘折狱”就是这样的例子。

       咸通初年,赵弘就任江阴令,这位新官擅长解决疑难案件。这一年,楚州淮阴有两户农家互为邻居,都是勤劳苦干的农人,这年雨水丰润,收获颇为丰硕。东邻不满现状,希望开拓新的土地,扩大生产,但手中钱财不够添置农资器具,于是他将自家的土地券契质押给西邻,借得钱财一百万缗,约定来年丰收后还本付息,赎回地契。

   秋去春来,一年转瞬即过,东邻赶上了好年成,又获得丰收,新开垦的田亩让他获利不少。但是借贷的一百万缗一时未能全部凑齐,东邻就想着分期偿还以赎回契书。他先还了西邻八十万缗,想到都是邻居熟人,东邻没有讨回契书,也未作新的记载,期望来日付还剩下的钱款,再取回契书。谁料,待他来日欲付清借贷时,西邻翻脸不认账,拒不承认他先前支付的钱款,更不交出契书。东邻钱、契两空,十分冤屈,遂将西邻诉于县衙,县令立案后,东邻拿不出关键的证据——契书,虽然料到其中可能有冤情,但苦于没有证据,县令也束手无策。东邻后又上诉到州,情况依然如此。

   一筹莫展之际,东邻忽然想到,江阴有位赵弘善于处理疑难案件,何不试试运气。他跑到江阴,向江阴令赵弘提出申诉,虽然案件并不属于赵弘的管辖范围,但敌不过东邻的苦苦哀求,赵弘接手了此案。一番冥思苦想后,赵弘计上心头,他召来负责缉捕盗贼的数名精干吏役,要他们捉拿一位江洋大盗的同伙,描述的姓名情状都指向“西邻”。吏役们不敢怠慢,很快将西邻缉拿归案。

       庭上,自知并未犯案的西邻开始时“理直气壮”,但架不住赵弘的疾言厉色,他频频磕头喊冤,恐惧不已。赵弘趁势要查核、登记西邻家中的财产以还他清白。西邻于是当庭陈述自己有稻谷若干斗,绸缎若干匹,钱若干贯,是东邻赎契的。赵弘闻之大喜,当即再审其细节,最后说:“你真的不是江上盗贼,但为什么要抵赖东邻赎回契书的八十万缗钱呢?”然后将藏于庭后的东邻引出,令双方再行对质。西邻一看到东邻,羞愧难当,脸都变成了灰色,立刻承认了自己的罪过。赵弘便令吏役押送西邻回到家中,一起核验了土地契书,果然分毫不差,东邻之冤屈终于得到昭雪。

        赵弘通过智谋获取证据,还了受到冤屈的“东邻”一个公道,这个故事符合中国社会“善恶有报”的道德期待,也反映出传统中国信奉“实质正义”的法文化,但放置在现代法治的背景下,仍然值得斟酌。因为现代司法讲究理性、科学,执法过程必须建立在扎实、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不能单单依靠个人的感觉,或者是盲目的自信。赵弘运用智谋为东邻雪冤,说到底还是特例,无法长久地保障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