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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孔乙己》中的几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4-10 15:40:17 作者:袁琳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孔乙己》是我国现代文学家鲁迅创作的一篇经典的短篇小说,它描写了下层知识分子孔乙己在封建腐朽思想的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生活上穷困潦倒,最终被社会抛弃的悲惨故事。本文将带大家再次回味这篇经典小说的几个片段,并从现代法律的角度出发,谈一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我”十二岁进店当伙计:咸亨酒店招工是否存在问题?

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掌柜说,样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长衫主顾,就在外面做点事罢。外面的短衣主顾,虽然容易说话,但唠唠叨叨缠夹不清的也很不少。他们往往要亲眼看着黄酒从坛子里舀出,看过壶子底里有水没有,又亲看将壶子放在热水里,然后放心:在这严重监督下,羼(chàn)水也很为难。所以过了几天,掌柜又说我干不了这事。幸亏荐头的情面大,辞退不得,便改为专管温酒的一种无聊职务了。

这是《孔乙己》小说的第二段,交代了孔乙己主要活动的场所—鲁镇的咸亨酒店,其中还出现了两个人物—“我”和“掌柜”。这一段描写中出现了两个违法行为,你注意到了吗?

首先,咸亨酒店涉嫌违法招收童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小说中的“我”从十二岁起就在咸亨酒店工作,工作时未满十六周岁,因此属于童工,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咸亨酒店招用“我”当伙计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咸亨酒店涉嫌欺诈消费者。从小说原文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合理推测,掌柜经常让伙计往卖给主顾的酒中掺水,因为“我”做不来,所以掌柜又打发“我”去“专管温酒”。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咸亨酒店的掌柜让伙计往酒中掺水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涉嫌欺诈。

二、“窃书不能算偷”:孔乙己的法律逻辑成立吗?

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这是《孔乙己》小说中的一个经典情节,其中孔乙己关于“窃书不能算偷”的自辩直到今天仍然被人们反复提起。读书人“窃书”就不能算“偷”吗?其实,大家都知道:窃即是偷,偷即是窃。从现代法律的角度来看,“窃书”与“偷书”并无不同,只是用语上前者更书面化而后者更口语化而已。“窃书”和“偷书”在本质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违法行为。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违法主体的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无论是读书人还是不识字的人,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丁举人打折孔乙己的腿:以暴制恶是否合法?

有一天,大约是中秋前的两三天,掌柜正在慢慢的结账,取下粉板,忽然说,“孔乙己长久没有来了。还欠十九个钱呢!”我才也觉得他的确长久没有来了。一个喝酒的人说道,“他怎么会来?……他打折了腿了。”掌柜说,“哦!”“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后来怎么样?”“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后来呢?”“后来打折了腿了。”“打折了怎样呢?”“怎样?……谁晓得?许是死了。”掌柜也不再问,仍然慢慢的算他的账。

从大家对孔乙己的谈论中可知,孔乙己是一个“惯犯”,总是偷东西,有过多次盗窃行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文中,孔乙己的盗窃行为使丁举人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但是,这能够成为丁举人对孔乙己动用私刑的合法理由吗?当然不能。在现代社会,以暴制暴、以暴制恶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公民应通过和解、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丁举人家中的财产被盗,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通过法律手段对孔乙己进行制裁。然而,他却动用私刑,打折了孔乙己的腿,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孔乙己的人身权,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丁举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小说的最后,作为叙述者的“我”认为,“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悲惨命运是封建社会众多下层知识分子的生动写照,而周围人对孔乙己冷漠、麻木的态度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腐朽和病态。从细微的角色描写中引出宏大的主旨,以喜剧的气氛反衬悲剧的本质,《孔乙己》所传达的丰富内涵,直至现在仍发人深思。也许这就是其成为经典的原因吧。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十一期·总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