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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果”, 只有“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9-06-10 18:06:36 作者:李晓恬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民警简介】

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生活中,当闪着警灯、响着警笛的警车从你身边呼啸而过时,你会不会觉得警察、案件只会出现在新闻报道或者网络消息之中呢?至少,我曾经是这样认为的。而事实上,民警小尚告诉我,对于地处市中心的东关派出所来说,每天发生的警情平均都在三十起上下,求助、纠纷、打架、盗窃……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我虽然已经在这个辖区居住了几年,却不曾遇到过。直到前几天,我周末逛街的时候,竟然巧遇了当班出警的民警小尚。

一天下午,逛街走累了的我,走进一家刚刚开业的商场。这里既有美衣好书,也有咖啡茶水,适合闲逛,也适合小憩。于是,我点了一杯咖啡,静静地坐在商场一角看着闲书。毫无预兆地,一位姑娘的出现打破了我正在享受的这份宁静,空气里渐渐弥漫出一股“火药”的味道。

原来,这位姑娘之前在商场里买了件衣服,穿了几天之后,大概是发现了什么问题,所以回来找工作人员理论。听起来,这位姑娘已经来此协商数次,但是结果都不满意。几番交涉之后,工作人员给出了几种处理意见,但这位姑娘都不接受。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商场已经尽量让步,如果还不满意,对方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解决。听到这里,我觉得双方还算理智。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解决。

但这位姑娘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与态度显然并不满意,从正常交流演变成大声吵嚷,言语间充满了挑衅与威胁的味道。工作人员提醒她注意涵养,不要影响商场中的其他顾客。她反而更起劲了,似乎料定工作人员会为了生意向她妥协。最后,这位姑娘站在我旁边打起了电话,听内容像是在投诉。她放下电话后,工作人员问她电话是打给谁的,她说:“110啊!”

本以为说出“110”会对商场的工作人员产生震慑作用,从而向自己妥协,谁知工作人员不为所动。气急败坏的她就掀翻了身边的椅子,弄撒了桌上的咖啡,并将刚要推门进来的几位顾客推出了门外,说话也更难听了。忍无可忍的工作人员突然冲到她的面前, 扇了她一个耳光。愣在一旁的我还没反应过来,这位姑娘就又拿起了手机,拨通电话后大声嚷嚷道:“他们打我了,要出人命了,你们快来吧!”这电话也是打给“110”的。

几分钟后,伴随着警笛声,民警到达了现场。当天值班的警察恰巧是民警小尚,他看到我时有些意外,我赶忙闪到旁边,他便明白事情和我无关。了解情况之后,因为双方对事件过程的描述中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小尚转向我:“请问您刚才在现场吗?看到事件发生的过程了吗?”我点头应道:“是的,我看到了。”“因为他们叙述的情况互相之间有些出入,所以需要您向我们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好的。”作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证言。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天已经黑了。我没想到自己居然真的碰上了110出警,还作为目击者提供了证言。这种新鲜感却丝毫没有让我感到快乐。民警小尚告诉我,这位姑娘打砸商场物品、轰赶顾客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而工作人员动手打人则涉嫌殴打他人。我没有追问最后的处理结果,因为我觉得,在这场纠纷中,没有人是赢家。如果,这位姑娘在不满意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时,能忍住一时之气,第二天找第三方介入调解;如果,工作人员在面对这位姑娘的言语挑衅甚至故意破坏时,能忍住一时之气, 拨打110报警电话请警察介入……结果就不会是现在这样的“两败俱伤”了。只是,生活中没有“如果”。民警小尚提醒大家:处理纠纷、矛盾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不能随心所欲。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更安全的生活和更和谐的社会。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二期·总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