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培训的时效性,增强教师的宪法意识、法治素养和专业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参与积极性,满足教师的培训需求,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优比例
以结业的总人数为基础,择优评选前10%为优秀学员,并为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评选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的结业人数以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结业资格的人数为准,第二次的结业人数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取得结业资格的人数为准。
二、评优方式
根据参训学员课程测评成绩及提交的培训成果,进行综合评选。
三、评优原则及办法
(一)评优原则
以测评成绩排名的前15%作为参评基础条件,以测评成绩和研修总结成绩的综合结果作为评选依据,最终得分=测评成绩*60%+研修总结成绩*40%。
(二)评优办法
1.测评成绩计分(满分100分)
测评成绩以学员参与课程题目测试的最终平均分为准。即测评成绩分数=(课程1分数+课程2分数+……)/课程数量。
2.研修总结成绩计分(满分100分)
评价标准:
(1)原创性。严禁抄袭,抄袭作品取消评优资格。
(2)完整性。体例格式统一,前后内容完整。
(3)实用性。对教学具有借鉴意义,提出的观点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生学习实际情况。
(4)创新性。内容新颖,对法治教育有独特的看法,符合新课标理念,具备采用议题式、体验式、项目式等教学方法的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