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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处的阳光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4:36 作者:周子杰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尊敬的评委,在座的各位,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周子杰。

三个月前,我收到了一条短信,是三年前我在贵州省贵阳市的一所学校支教时认识的一个男孩发来的。他告诉我,他考上了镇上的初中,并且申请到了当地政府的教育资助。看到这条短信,我非常高兴,因为我知道他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还记得当初,我们要给他们学校的每一个孩子准备一个书包时,只有他对我们提出了颜色的要求,跟我们说他想要一个红色的书包,可我们给男生准备的是蓝色书包,红色书包是送给女孩子的,所以我们听到他的要求时,都感到十分诧异。询问原因后,才得知这个小男孩的家庭条件不太好,只能支持一个孩子上学,所以他的姐姐就把这个宝贵的受教育机会让给了他,而自己选择回家帮父母务农、料理家务。于是,这个小男孩想要一个红色的书包送给姐姐,弥补她没能上学的遗憾。

回想起小男孩的种种,我仍然十分感动,于是,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里,我问他: “你们现在的学习环境有所改善了吗?”因为我曾亲眼见到他们的学习环境是何等糟糕,整个学校加上校长只有三名老师,可就这三名老师却要带小学六个年级的学生。令人高兴的是,电话里他告诉我,他们在前年就已经换了新的学校,不但可以和更多的孩子一起上学,新学校的师资也更充足,再也不会出现老师不够的情况了。可是,我又担心了,这样一来,他会不会离学校很远?他接着跟我说,现在学校特地给他们这些住得比较远的学生安排了班车,每天早晚接送他们上下学,他们只需要步行三分钟就可以从家里到达班车点。同时,政府还给他们家按时发放教育资助,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时常去他们家关心他的学习,看来我可以不必再担心他的上学问题了。

对!我们不必担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国家给我们所有公民的承诺。因为宪法中规定的受教育权,是国家富强的引擎、民族复兴的法宝,也是个人和国家能够走向美好未来的基础。其实远不止于此,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让所有人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共同生活的前提。宪法中赋予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也决定了其他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落实根基,如果没有了教育,再美好的宣言,也不过是一纸空谈。也许正是因为受教育权在宪法的权利集合中有着如此独特的作用,所以当我们反复强调受教育权重要性的时候,心中总是向往同一个目标,那就是让所有人实现宪法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在宪法中,每一个人都有尊严,都有骄傲, 宪法用受教育权为我们拉起了公平的起跑线。今天我们把受教育权写进宪法,可以让山里的孩子和北上广的孩子们一样,有所学,有所得,都能有同样美好的未来! 

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断努力吧,同胞们!我们对于他人的关怀,绝不仅仅是因为一时兴起的情怀,我们对他人的每一次善意,都是我们对自己的一份保障,我们对于他人的尊重,都是我们对于其他公民尊严的尊重,而我们对待他人的态度,恰恰就是衡量这个社会文明的标尺。所以我说,一个尊重他人的国家才是有希望的国家,一部保护弱者的宪法才是最有希望的宪法, 这是宪法对于自由、平等至高无上的追求,也是宪法对于个人价值最细致入微的呵护,这是宪法对公民尊严最坚强的保护!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1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