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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8-07 11:09:06 作者: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育部 浏览次数:

教普法办函〔2020〕2号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总结工作,结合教育领域普法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梳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七五”普法期间各项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认真查找不足,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总结工作主要内容是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 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情况,包括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的组织参与情况、主要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和特色亮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等;

3.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的总体概况、主要推进举措、取得成效和特点亮点等;

4. 教师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包括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情况,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参与情况,“国培计划”法治教育培训参与情况等;中小学法治课教师配备、专业背景、专兼职比例和教学研究情况等;

5. 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情况,第二课堂及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

6. 教育行政部门学法用法情况,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及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等。

具体要求可参照《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细化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总结方案和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研究梳理主要措施、成效、问题和建议,拟写总结报告。报告要突出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展示新进展、新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相关数据包括部属高校),字数在3000字以内。可自愿提供1张图片(原图,不小于5M)及20字以内说明,用以反映普法场景、实效或者特色亮点。各地可自愿报送1至2个“七五”普法先进典型或工作经验案例,重点介绍主要做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经验启示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各地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针对本地“七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对“七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等进行总结推广,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重要新闻线索、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内容,请及时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时间

各地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址:zxb@moe.edu.cn(标题为:×单位“七五”普法总结报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胡印富(010)66097974   张晓彬(010)66097283

 

附件: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指导标准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