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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

发布时间:2017-08-04 11:20:08 作者:阿芋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个人都遵守诺言,信守约定。契约精神并不神秘,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我们在文具店购买文具,就相当于与文具店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我们拥有挑选文具的自由,文具店不能强买强卖,同时文具店有义务提供合格的文具,我们有义务支付价款,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与文具店平等自由地协商,这就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

虽然“契约”一词源于西方,但契约精神也体现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重信守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人必须有信用,否则就什么事都做不成。汉晋时期则出现了“有私约者当律令”“民有私约如律令”等说法,意思是指,对民间约定的协议,应该像遵守法律一样去遵守它。到了现代法治社会,我国《合同法》第一章规定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契约精神在现行民事法律中的体现。

契约精神,不仅仅体现在公民之间,还体现在公民与国家之间。正是由于契约精神的发展,才产生了社会契约理论。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说过:“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古代社会,一个人的“身份”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比如,封建贵族阶级就享受着普通老百姓不可企及的特权与财富。而在现代社会,人人生而平等,人们自愿地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成为国家的公民,国家则行使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职责,个人与国家形成了“社会契约”,共同建立起了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事实上,人们自觉遵守的法律制度,就可以看作是我们所形成的社会契约的化身。

契约是契约缔结者之间对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无论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还是所谓的社会契约,都要遵循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因此,契约精神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勇于追求自由与平等,遵守承诺与规则,培养契约意识,发挥契约精神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中学版2017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