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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五十一)

发布时间:2024-03-14 15:52: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人可以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吗?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