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小知识(六十八)
发布时间:2026-07-06 10:17: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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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或协助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反间谍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或者个人因协助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个人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19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公民因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