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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影后”:奥利维娅·德·哈维兰

发布时间:2021-02-05 15:58:20 作者:阿信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看到奥利维娅·德·哈维兰这个名字,大家也许会感到陌生,但是提到好莱坞经典影片《乱世佳人》中的女二号梅兰妮,相信不少人都对这个角色印象深刻。梅兰妮的扮演者就是奥利维娅·德·哈维兰—两届奥斯卡影后得主。

1916年7月1日,德·哈维兰出生于日本东京的一个英国家庭,两岁时随家人移居到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成年后,她因出演威廉·莎士比亚名剧《仲夏夜之梦》的舞台剧而被导演麦克斯·瑞哈德看中,随后又出演了电影版《仲夏夜之梦》,并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签了一份长达7年的合约。1939年,德·哈维兰在影片《乱世佳人》中饰演梅兰妮·汉密尔顿一角,该角色使她名声大振,并让她获得了奥斯卡最佳女配角奖提名。由于这个角色的巨大成功,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决定将德·哈维兰打造成梅兰妮式的“傻白甜”明星,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打造人设”。在那个好莱坞制片大厂掌控一切的时代,艺人从银幕形象到公众形象,甚至结婚对象,都由公司指定。对此,艺人们只能选择逆来顺受,因为一旦擅自违反公司规定,随时可能遭到公司的“雪藏”(指搁置不用)或者“封杀”。但是,独立倔强的德·哈维兰并不想扮演“花瓶”,她很清楚自己的个性和艺术风格,希望尝试更多具有挑战性的角色。

这样的“非分之想”导致了德·哈维兰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冲突,在拍摄影片《良宵苦短》后,德·哈维兰遭遇了公司长达6个月的雪藏,更被要求赔偿。1943年,双方7年合同到期,正要解脱之际,德·哈维兰却得到了一个令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消息:由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将她雪藏了6个月,等于耽误了6个月的工期,因此她必须再为公司工作6个月来弥补这一损失。这是当时好莱坞制片公司的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而这一规则与当时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的“禁止雇主首次雇佣一名员工超过7年”的要求是相违背的。这一次,忍无可忍的德·哈维兰决定不再沉默,勇敢地走上了维权之路。1943年8月23日,德·哈维兰正式起诉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要求不履行“弥补工期”这一要求。之后,她停止了一切工作,专心投入这场维权“拉锯战”。一年以后,加利福尼亚州第二区上诉法院判决德·哈维兰胜诉。这场胜诉意义重大,堪称好莱坞艺人争取权益运动进步的里程碑。而那条让她胜诉的“7年制”法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第2855条) 后来也被称为“德·哈维兰法”。

德·哈维兰的勇敢为她赢得了同行的尊重,改写了好莱坞的历史。1946年至1949年,复出后的她先后出演了《风流种子》和《女继承人》等多部影片,而这两部作品让她收获了两座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杯。此后的几十年间,德·哈维兰不仅出演电影,还在20世纪80年代转战电视荧屏,并获得了金球奖最佳连续短剧女配角奖。

2017年,“维权影后”德·哈维兰在过完101岁生日后再次“出山”,把美国FX有线电视台和美剧《宿敌》的制作人、编剧兼导演瑞恩·墨菲告上了法庭。《宿敌》是FX有线电视台发行的一部传记类剧集,在该剧第一季《宿敌·贝蒂和琼》中,讲述了事业百般不顺的一对冤家贝蒂·戴维斯和琼·克劳馥共同出演惊悚片《兰闺惊梦》,在戏里戏外上演了一幕幕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的故事。德·哈维兰认为,该剧中的“奥利维娅”形象与其本人多年“对流言蜚语避之不及的态度”大相径庭—在《宿敌·贝蒂和琼》的开头,剧中的“奥利维娅”在接受采访时,对戴维斯和克劳馥的八卦大谈特谈。另外,在讲述1963年奥斯卡奖公布的第五集中,“奥利维娅”的用词和形象,也与她本人有教养、有品位的善良淑女形象完全相反。因此,德·哈维兰对FX有线电视台和瑞恩·墨菲侵犯其个人隐私权、形象宣传权的行为,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FX有线电视台所得利益分成的要求,并永久禁止该电视台再使用其形象。

作为一名演员,奥利维娅·德·哈维兰取得了足以载入影史的傲人成就,而作为一名艺人,德·哈维兰对于好莱坞的意义远不止于其演艺成就。她勇于挑战大牌制片公司不公正待遇的反抗精神和捍卫自身权利的勇敢值得我们敬佩。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