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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请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1-10 09:43:08 作者:王璐平 来源:吉林省四平市第三中学七年一班 浏览次数:

我五岁时,爸爸、妈妈离婚了,妈妈为了争得我的抚养权,竟然答应不用爸爸支付抚养费。所幸他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形成书面文件。

后来,爸爸、妈妈各自再婚,继父视我如己出,可他前年不幸因车祸意外去世,只剩下妈妈和我相依为命。妈妈四处打工赚钱,供我顺利完成了小学学业,我以优异成绩考入市重点中学。中学要去市里上,花费比小学多得多,靠妈妈微薄的收入根本就不够,她急得四处借钱。我不忍心妈妈这么忧心,便动了不读市重点、回县城读普通中学、以减轻妈妈负担的念头。我把想法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我,父母离异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鼓励我向爸爸求助。我把此事告诉了妈妈,可妈妈无奈地说当初离婚时自己答应独自抚养孩子,不用对方付抚养费了;再说爸爸再婚后又有了女儿,连看都不看我了,我还能找他要到抚养费吗?

无助的我偷偷上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细读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原则》,还在网上咨询了很多律师,得知作为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合理数额的抚养费。

我从伯父那里要来了爸爸的电话,给那个自己几乎已没有了印象的爸爸打去了电话,告诉他我也是他的女儿,我将来有义务赡养他,他现在更有义务来抚养我。我和声细语地给爸爸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他必须付我抚养费,如果坚持不肯给,我可以去起诉他。再说,妈妈和他的约定只是口头约定,如果妈妈不承认,他更是输定了……

最后,爸爸妥协了,给我汇来了一万元,并承诺今后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帮助我完成学业。我的心放下了,妈妈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感谢法律为我争得了正当的权利!


(本文转载于《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