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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笔到底是谁的

发布时间:2019-06-23 15:05:59 作者:郭嘉木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崔村中心小学三年级(1)班 浏览次数:

从一年级开始,班级里同学们的笔和橡皮就从来没在自己手中用完过,有的时候是掉在地上被小伙伴捡起来交给老师了,有的时候是被我们友情“馈赠”给别人了。而我要讲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大背景”下。

有一天,我刚走进教室,就发现叮当和明明两个人正在抢一支钢笔。他们看到我后,急忙跑到我的面前,异口同声地说:“他抢我的笔!”我把他们手中的钢笔拿过来一看,嘿!看样子可不便宜,就听他们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吧。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叮当和明明本来是好朋友,明明很喜欢叮当妈妈在叮当生日那天送给他的那支从德国带回来的新钢笔,因此叮当就把那支新钢笔送给了明明。这两天,两人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叮当觉得明明不再是他的好朋友了,就想把自己送给他的钢笔要回来。但明明认为,钢笔既然送给自己了,叮当就不能再要回去了。结果,就出现了刚刚的那一幕。

那么,现在究竟谁是这支钢笔的主人呢?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其实,送东西这个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如果已经实际交付了,并且是通过适当的交付方式进行的,那么物权就已经发生了实际转移。就是说被送出去的东西已经是别人的了,不能再要回来了。但是,如果赠与者叮当为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其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叮当的赠与行为不成立,这支钢笔还是叮当的。如果叮当是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这支钢笔价格较为昂贵,则可以由叮当的监护人撤销叮当的赠与行为,要回钢笔。你们听明白了吗?

小朋友们,虽然有些时候,东西送出去可以再要回来,但我们也要考虑到诚信的问题呀!所以,当你送给别人东西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总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