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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牛‧害命‧窃金杯—中国古代的法治与人治

发布时间:2019-09-17 09:37:50 作者:田雅文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便在传世的《史记》中写下了“酷吏列传”。酷吏,以严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太史公本人深受其害,自然对酷吏是苛责的。但是,他对于其中某些人物也存着赞赏之意。他赞赏的品质有“伉直”“奉职死节官下”等,尤其是“行法不避贵戚”。可见,在中国古代“法律”二字就已经十分重要了。秦始皇轻罪重刑,法律细密严苛;汉武帝巩固集权,法不阿贵。可是,时至今日,一部分人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识仍停留在电视剧中升堂的“威武”声、九品芝麻官贪财好色的嘴脸,抑或惊堂木下被冤女子的呼喊上。“法治社会”的确不是今日才出现的名词,古代社会存在着诸多精彩漂亮、为后人津津乐道的法律故事。

北周时期,安国太守于仲文曾经接手过这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任、杜两家各失一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各执一词,都说是自己家的牛。事虽微小,州郡却长期不能解决,只能上报于仲文。接手此案后,于仲文只说了一句:“此易解耳。”便令两家各把自家的牛群放出,这时,那头被找回的牛直接奔入任家牛群。于仲文又派人伤害此牛,任家看着心疼不已,杜家却不为所动。于仲文由此将牛判给任家,杜家伏罪而去。

这是一次很成功的断案。太守断牛,采取令人意想不到的特别手法,于我们今日判断孰是孰非也颇有可借鉴之处。下面再让我们看一个如何搜集证据的案例。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做太守的时候,有一个过路和尚,夜里向一居民家借宿,主人没有同意,他只好睡在门外的马棚里。半夜时分,有窃贼到这户人家行窃,掳掠了这家的一名妇人并盗走了许多财物。对此,门外的和尚看了个清楚。和尚心想,这家主人没有留自己借宿,天亮后肯定 会以和尚怀恨在心为由,把此事归咎于自己,拿自己见官。想到这里,和尚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急急地想要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不料黑灯瞎火,不慎掉入一口枯井。恰巧那个被掳掠的妇人已经被强盗杀死,尸体就在这口井中。天亮后,妇人的尸体与和尚被主人找到,一同送去见官。和尚自然百口莫辩,屈打成招。一审已过,二审也没有什么问题,唯独向敏中认为财物不见是个疑点,百般询问和尚。和尚最终说出了实情,向敏中便派人四处暗访真凶。一日,向敏中在村头小饭馆吃饭,饭馆中的一名老太太听说他从官府来,便问和尚的案子如何了。向敏中骗她说和尚昨天已被打死,老太太追问若此刻寻到真凶怎么办,向敏中道案子已结,抓到真凶也不能再问罪了。老太太便一五一十地将真凶是村中某少年的事告诉他,并指示其家。向敏中便逮捕了少年,少年对此事供认不讳,赃物也找到了,和尚沉冤昭雪。自此,向敏中让一府敬服。

不得不说,是向敏中的执着拯救了和尚原本不复的人生,而这正是当今的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呼格吉勒图等人的冤案由何而来?可能就是由于当年的执法机关面对重重疑点,没有追问到底,而是草草了事。若向敏中的精神用到现代社会,定会让人称赞不已。

有人说古代法律太过严格,缺少了一些必要的人情味儿。这就大错特错了,莫忘了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皇帝的一时意志,可能会带来法律的疏漏。

宣和年间,宋徽宗赵佶下令,上元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并且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鞭炮、观灯游览。上元节当天,皇城就更加热闹了,天子在城楼上听曲观灯,百姓则可以领取赐酒一杯。当赵佶正在兴头上时,有侍卫押上一名女子,报称此女喝完酒后想把金杯据为己有。宋徽宗见女子镇定,便问她可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大宋律法。聪明的女子吟诵一首《鹧鸪天》回答了他:“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宋徽宗闻后大喜,派人送女子回家,并将金杯赏赐给她。

上面的事例说明,在中国古代,即使酷吏再多,再如何“法不阿贵”,断案再公正严明,都不可能造就一个法治社会。这与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皇帝的天下,自然是他一人专制独裁,人治是必然的。只有在如今的中国社会,才有可能做到自由、平等、公正,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