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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背后的法与情

发布时间:2019-09-09 09:41:05 作者:扬六青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安徽省桐城市有一条著名的巷子,人们称它为“六尺巷”。为什么叫它“六尺巷”呢?这其中有着这样一段历史故事。清朝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在老家桐城有一处府邸,这所府邸与吴宅为邻,两家的房子中间有条过道,供人通行。后来,吴家扩建宅院,想占这条过道,张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了当地县衙。因张家和吴家都是当地的大户,县官左右为难,迟迟没有对案件作出决断。于是,张家人给在京城任职的张英写了一封信,希望他能出面解决。张英看完信后,将信寄回,并在信的背面写了四句话:“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人收到信后,按照张英的意思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人得知后,深受感动,也在建围墙时向后退了三尺。这样,两家宅邸之间便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子, “ 六尺巷” 的名字就由此得来。

张家和吴家因相邻土地问题产生了纠纷,又因张英的主动退让而和解。在感受中华文化“礼让”内涵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从故事中捕捉一些法律信息。


相邻关系 你我并不陌生

张、吴两家相邻而居,中间的过道是他们两家的共同通道,张家和吴家均对该过道享有使用权。张家和吴家因占用过道引起的纠纷,实际上是“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民事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对于相邻关系,大家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相邻关系实例,如相邻土地的使用、通行;相邻住户之间的用水、排水;相邻采光等。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也很多,如张三的楼房建得太高,影响了邻居李四房屋的采光;位于上游的甲村村民拦截了河水,导致位于下游的乙村无水灌溉农田;再比如本文中提到的吴家建房欲占张、吴两家之间的过道,影响张家人的通行等。

那么,我国民事法律对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人们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使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解决纠纷 方式不止一种

诉讼 张家和吴家因相邻关系起争执以后,首先是去县衙打官司,这和现代的民事诉讼很像。我们知道,在古代,县衙不仅是地方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县官身兼“县长”和“法官”两种身份。张家和吴家选择去县衙打官司,说明矛盾双方信任司法机关,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当人们因利益冲突而争执不下时,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状,法院依法受理后开庭审理案件,最终作出裁判。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强制性,如果败诉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和解 诉讼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与需要三方主体(原告、被告、法院)参与的民事诉讼不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即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当事人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得出双方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的结果,从而解决双方的争执。和解不仅能平息纷争,还有助于促成争执双方重归于好,使双方的关系回复到之前的和谐状态。张英让家人主动退后三尺,换得吴家也退后三尺,可以说,正是张家和吴家的互相让步,促成了相邻关系纠纷的快速而友好的解决。

除了前面提到的诉讼、和解,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桐城六尺巷,和谐美名扬。”六尺巷的故事彰显了中华民族互敬礼让、和谐共融的传统美德,传达了“大度做人,克己做事”的为人处世的理念。在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与他人发生冲突,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场矛盾也许就会因双方的互相谅解而得到快速解决。


附:

张文端公居宅旁有隙地,与吴氏邻,吴越用之。家人驰书于都,公批诗于后寄归,云:“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吴闻之感服,亦让三尺。其地至今名六尺巷。

—姚永朴《旧闻随笔》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一期·总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