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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打虎犯法吗

发布时间:2019-10-15 09:01:55 作者:袁 琳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武松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他身长八尺,武艺高强,为人刚正。关于武松的故事在民间一直流传很广,其中“武松打虎”的故事最为人们津津乐道。从小说的时代背景来看,当时的人们还没有保护动物的意识,法律上也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因此打死老虎并不犯法。而到了现在,野生老虎已经是法律规定的保护动物了,那么,从现代法律的角度看,武松打虎是否犯法呢?

武松回家探望哥哥,途中路过景阳冈,在酒家喝了十八碗酒,醉后欲继续赶路。酒家告知武松冈上有虎伤人,劝其勿行。武松不信,行至冈上,正要休息时,“只听得乱树背后扑地一声响,跳出一只吊睛白额大虫来……那大虫又饥又渴,把两只爪在地下略按一按,和身望上一扑,从半空里蹿将下来”。武松先是躲闪几次,后见准时机骑到虎背上奋起全力击打老虎,最终将老虎打死。


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老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猎捕、杀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在小说中,武松在主观上没有杀死老虎的故意,他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反击的过程中杀死老虎的,故武松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武松打虎与紧急避险

武松打虎的行为更接近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一般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 起因条件: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这个危险可能来自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也可能是来自他人的侵害。

2. 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之时。也就是说,是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之中时。此时如果不实施紧急避险,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3. 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第三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众。

4. 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行为。即当危险发生之时,除了损害另一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避免危害的发生。

5. 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只有这样,紧急避险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6. 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采取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未采取紧急避险可能遭受的损害。


对武松打虎的法律行为认定

老虎扑向武松,武松的人身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如果武松不反抗的话,他的生命权将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武松对老虎实施伤害是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不得已而为之(主观条件、限制条件)。虽然,武松打死老虎,客观上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象条件),但考虑到一般情况下人的生命权要高于其他一切权益,如果武松不反抗的话,他可能会葬身虎口,武松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权打死老虎,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故武松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很久以前,老虎就从平原移居至山林,远离了人类的生活区。一般情况下,只要人类不主动接近、招惹它们,老虎等野生动物就不会也没有机会去攻击人类,类似武松打虎的事情也不太可能再次发生。当前,我们要做到的就是保护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一旦发现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控告,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十二期·总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