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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

发布时间:2019-08-26 08:40:05 作者:李晓恬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民警简介】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午休时间,民警小尚独自留守值班室,趁着没有警情的间隙,他在值班室里来回踱步活动身体。当溜达到值班室的大玻璃窗前时,职业敏感性让他注意到派出所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好像有点不对劲儿,路人走过那里时都放慢甚至停下了脚步,似乎在围观着什么。不久后,人越聚越多,挡住了小尚的视线,也看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

虽然还没有接到指挥中心派警,但面对眼前的突发状况,小尚自然不能坐视不理,他带好出警装备,呼叫了一名同事,与他一起赶到了疑似事发现场。

拨开人群,小尚看见一辆电动车歪倒在非机动车道上,旁边坐着一位打扮入时的年轻姑娘。姑娘低着头,正用好心人递过来的纸巾擦着脸上的血迹,她身前的地上还有一些滴落的血迹和几张沾了血的纸巾。小尚连忙询问:“姑娘,你这是怎么了?需要帮你叫救护车吗?”

“不用不用,就是突然被撞了一下,鼻子破了,不用去医院。”那位姑娘没抬头,摆着手说。

突然被撞?小尚十分纳闷,抬头环视四周,并没有发现能够撞到她的人或物。不过,先让这位姑娘止住血要紧。小尚帮那位姑娘扶起了电动车,准备带她去医院,不料对方只是说了声谢谢,便挣扎着站起来准备离开。这时,不远处一名中年女性领着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儿走了过来,她一看姑娘要走,便急忙冲她喊:“哎,你别走,你不能走!”

“阿姨,您有事吗?”姑娘问道。

“你把这个孩子的门牙撞坏了,怎么能说走就走呢?”那名中年女性说。

“这怎么是我撞他呢?明明是我骑着车子,突然被他撞倒了!我觉得没什么大事儿,又看他是小孩子才让他走的。”姑娘又着急又委屈地替自己辩白。

“反正你不能走,我是这孩子所在的‘小饭桌’的老师,我已经通知了他的妈妈,也打110报警了。”

小尚这才明白,之所以自己没收到指挥中心发来的警情,是因为他们现在实行110、122、119三台合一制度,虽然那名中年女性说自己打了110,但指挥中心可能根据她的描述,将这个案子作为交通事故派给交警部门了。估计过一会儿交警部门的同事就会赶过来处理了,在这之前他需要先维持一下现场秩序。小尚连忙上前说:“你们双方都冷静一下,交警同志一会儿就到,其他人都先散了,有目击者的话可以留下。”

不出所料,交警同事很快就到了,那个男孩儿的妈妈随后也赶来了。因为事故不大,双方情绪也都算稳定,小尚便把现场留给交警同事,自己回派出所值班了。透过值班室的大玻璃窗,小尚看到交警同事勘查了现场,和双方当事人简单沟通之后就带着他们离开了。小尚想,他们应该是去交警队进行下一步处理了。

第二天,正要下夜班的小尚遇到了昨天在现场处理情况的交警同事,便问:“今天过来是有什么事吗?”

“还是昨天中午那个事故。”

“哦,想起来了,怎么样了?门牙撞坏了得赔不少钱吧?孩子这么小,家长肯定很着急。”

“是,家长是很着急,不过赔不赔钱可就不一定了!我看了一下,昨天事发现场周围就你们派出所门口的监控条件比较好,应该能清晰地拍到事故发生的经过。”

“这个必须配合,我帮你调监控去。”

一看监控视频,果然一目了然。当时那位姑娘骑着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那个男孩儿则突然从她右侧的人行道上跑了出来,速度极快地撞在她的身上,把她连人带车撞翻在地。因为事发突然,而且男孩儿是从侧面撞的她,导致这位姑娘根本来不及躲避才摔倒了,不过,双方后续没有其他碰撞或接触,男孩儿也没有摔倒。显而易见,事实并非是男孩儿的老师认为的那样,男孩儿的门牙也不是因为这位姑娘而撞坏的,反而是他的门牙直接磕在了姑娘的鼻梁上,导致姑娘的鼻子出了很多血。

“这样看,那位姑娘真的没什么责任。感谢配合,监控视频我会拷回去,之后再仔细做责任认定。”交警同事谢过小尚后,带走了相关监控视频。

后来,小尚得知,综合各种证据,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那位姑娘对这起事故是“零责任”,也就是无需承担责任。男孩儿的家长起初不服从认定,认为是姑娘超速才导致了孩子受伤,不过经过测速,证实了姑娘的电动车时速远低于最高限速,因此,交警部门维持了姑娘零责任的认定。

小尚觉得这虽然不是什么大案,但教训却很深刻。之后,小尚去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时,将这个案例讲给学生,提醒他们:首先,虽然在道路交通中,由于行人处于弱势,会受到更多的保护,但这绝不是行人可以肆意违法的“免死金牌”;其次,无论家长还是老师,一定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像案例中的那名“小饭桌”的老师,就没有对孩子尽到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制止孩子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导致孩子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这名老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同学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平安出行,坚决不在马路上玩耍嬉戏,不要因一时大意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9年第五期·总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