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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外甥“斗法”

发布时间:2021-03-03 15:11:57 作者:刘树刚、李晓辉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我7岁的外甥真是个无法无天的“熊孩子”。

我的岳母是个南方人,只会说一口当地方言。有一次,外甥来到我家,听到岳母讲话后,便旁若无人地大声嚷道:“说了些什么,一句也听不懂!”岳母还炒得一手南方好菜,外甥吃都没吃一口,就说:“一点儿也不好吃。”岳母听后只能尴尬地笑笑,再去找其他零食放在他的手里。唉,这样的孩子,说他什么好呢?

我的宝宝刚刚出生6个月,睡觉很不踏实,只要有一丁点儿动静就会惊醒。外甥来我家时从不顾及这些,不仅大吵大闹,还到处乱翻,翻遍了我家所有的东西。最令我反感的是,他还会擅自吃我家宝宝的婴儿食品,但是他仅仅尝一口就丢掉,或是将吃进嘴里的食品再吐回包装袋中,并且不停地说:“难吃,难吃。”

每当我想对外甥“发威”时,便会想起在我小的时候,姐姐对我的好。有一口好吃的她都会让给我吃;有我喜欢的东西,她从不争抢;只要是我喜欢的衣服,她都会想办法买来送给我。我怎么好意思责备她的孩子呢?忍忍吧!

一天,我的外甥在小区里又惹祸了。一位邻居追到我家门口,要找我们理论。一问才知道:外甥趁着中午大家休息的时候,挨家去敲住户的门,敲完还要踹几脚,然后跑掉。不仅如此,他还敲碎了在地下停车场停放的五辆电动车的后视镜。然而就算这样,小外甥的恶行还没结束。我们小区的门头房上面与一楼地面平齐,单元门外是很宽敞的平台,为了安全起见,平台四周用钢管焊接上了围栏。而我的外甥竟然领着几个小孩子把其中一截围栏生生地拽了下来。

不能再顾及姐姐对我的情分让外甥这么胡闹下去了,我要开始与他“斗法”了!我拿出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翻到其中一页,对外甥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外甥一听是法律,有些害怕了, 还哭了起来。我收起《治安管理处罚法》,然后捏着他的小鼻子说:“你哭了,就说明知道自己做错了,这点很好。现在,你还是个未成年人,还不具备相应的行事能力,要由你的监护人—爸爸妈妈来承担责任。这次,你爸妈不在身边,我就代替他们向被你侵害的人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吧!”

于是,我拉着他挨家挨户地道了歉,并询问了被损坏的电动车的牌子和型号。之后,我们一起去了电动车维修点,换好了那五辆车的后视镜,一共花了一百多块钱,一百多块钱对于外甥来说可不是笔小数目,看得出来他很舍不得花这么多钱。最后,我们来到了电焊铺子,让这里的师傅帮忙修好了围栏,这又花掉了四百多块钱。这可真把我的小外甥心疼坏了,四百多再加上一百多,将近六百块钱呢!我没说话,盯着他看,他浑身不自在的样子让我又好气又好笑。这时,他扭扭捏捏地拉住我的手,说:“舅舅,我可闯下大祸了。我妈非收拾我不可。”的确,回到家后,我姐把他狠狠地教训了一顿,又把维修费转给了我。

从那以后,我的外甥从心里明白了“熊孩子”行为带来的后果,再来我家时,变得文明礼貌多了,再也不胡作非为了。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