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协同推进家促法督导试点工作,高质量推动大庆家庭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15 20:22:30 作者:黑龙江省大庆市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确保家庭教育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黑龙江省大庆市按照国家和省家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以高标准通过省级督导验收为契机,以科学引导、精准服务、搭建平台、协同联动、服务保障为支撑,采取多维举措积极推进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项督导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大庆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精益求精,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督导试点工作方案》后,根据文件要求及指示精神,大庆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大庆市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暨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市妇联、民政、检察院、关工委及督导委成员单位等各个部门、县区政府等的建设性意见,反复精研后下发了正式方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暨专项督导工作会议,明确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等各方面的职责,对督导委成员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协同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靠。

市政府召开全市《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暨专项督导工作会议
二、协同分工,联动打造督导体系
围绕省教育督导委“18条”“37个是否”重点督导内容,督导委成员单位及市政府各部门协同配合,对标对表逐条逐项落实,主动担当负责。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目录,给予资金支持;精神文明创建部门将家庭教育情况纳入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考核项目;法院、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有效指导和监督;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宣传部门指导和监督新闻媒体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营造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司法、人社、公会、团委、残联、科协、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全力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市教育局将每年的5月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并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以“呵护心灵 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月”和“家庭教育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科学整合,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呼吁家校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疏导,正向引导学生关爱自己,从而全方位积极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共同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大庆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家庭教育公益讲座

家庭教育志愿者宣讲团
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导作用
为深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靠,由大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纳入了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之中,依法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专项督导。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社会有关方面认真学习并依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法定责任、“支持家庭教育工作”法律要求、“服务家庭教育工作”法律义务和“协同助力家庭教育”的社会使命,落实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提升建设力度,全面启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工作,建立完善了家庭教育“一十百千万”组织网络,即成立1个大庆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2个县区家庭教育指导分中心,500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培养近千名家校共育指导师、生涯规划师、心理辅导师等骨干力量,家庭教育惠及上万个家庭,实现家庭教育组织网络全覆盖。逐步整合家庭教育资源,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进一步扩面延伸,完善家庭教育组织网络,成立家校共育讲师团,开办特色家长学校,逐步实现家庭教育课程化、系统化、系列化。截至目前,大庆市家庭教育基地校、试点校17所、省级家庭教育实验校2所、省级家庭教育实验区1个,省级宣讲团成员3人,国家级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2个。同时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工作纳入了责任督学入校督评内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常态化督导大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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