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热点资讯 > 正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李强为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

发布时间:2023-03-13 09:39:16 作者:教育部 来源:教育部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强为国务院总理。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李鑫/摄)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77人,出席2947人,缺席3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王东明主持。大会执行主席马兴瑞、王晓晖、尹弘、孙绍骋、张又侠、张庆伟、赵一德、信长星、董云虎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根据各代表团的酝酿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这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

会议宣读了习近平关于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关于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会议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这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9时24分,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电子票箱和电子选举系统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每位代表拿到6张选票。

根据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用表决票,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用选举票。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1时,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习近平同李强握手。(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李强同李克强握手。(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摄)

在主持人宣布李强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后,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李强起身向代表们鞠躬致意。随后,他转向习近平,两人亲切握手,习近平向他表示祝贺。李强又同李克强同志握手,相互致意。

随后,主持人依次宣布:

张又侠、何卫东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刘金国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军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应勇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每一项表决、选举结果宣布时,现场都响起热烈掌声。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李强进行宪法宣誓。(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根据大会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全体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国务院总理李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进行了宪法宣誓;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进行了集体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