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不良行为,预防校园欺凌
发布时间:2016-05-26 15:51:23 作者:邓金海 来源:门头沟区工读学校 浏览次数:
不良行为的出现往往意味着青少年距离违法犯罪已经不远,严重不良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更是被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为帮助中学生明确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识,有效控制自身行为,避免违法犯罪,5月12日上午,门头沟区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基地(原门头沟区工读学校)的邓老师来到清水中学,给初一、二年级的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场法治教育讲座。
邓老师首先用一个案例解释了抢劫罪的定性,并通过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之后,邓老师通过大量的案例为同学们分析了打架斗殴、携带刀具、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性质,以及旷课、夜不归宿、酗酒、吸烟、交友不良等不良行为的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以此来引发学生对自身行为的反省。最后,邓老师与同学们进行了讨论,并点明了“勿以恶小而不为”的行为准则。
此次讲座给学生们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心得中纷纷表示,要从日常生活做起,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