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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6:31:27 作者:​黑龙江省教育厅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网络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细,提高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效能,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联合建立全省中小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全省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信息平台,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未成年人学校网络保护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平台对接。由普法网提供一体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平台,进一步形成具有省级特色的一体化智慧普法平台。按照普法网平台提供的标准接口,打通账号、资源、应用体系,向各市(地)、县(市、区)、学校提供标准对接接口,按需推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平台建设,打造平台用户中枢、资源中枢、应用中枢、数据中枢的开放协同能力,有效衔接各级平台相应的空间、资源、应用与数据板块,实现“资源全汇聚”、“应用全覆盖”、“服务全互通”,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资源汇聚。在普法网已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法治课教师培训资源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整合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政策文件,特别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知识提供有力支撑,并将专门汇聚面向法治副校长的学习与培训资源,助力法治副校长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资源辐射。使用普法网优质资源,依托平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推动资源共享,促成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供给优质法治教育资源,拓宽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覆盖面,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服务互通。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探索建立包含未成年人保护专门队伍、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教育、法律、心理等方面专家在内的线上保护机制,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及时搜集、发现、联动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的事件,提高保护的时效与实效。同时,队友需要的学校、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及时回应基层需求、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安排

平台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人员库(包括校长、法治副校长、学生保护专员以及专兼职监察员,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等),各市(地)教育局要组织好本次信息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5月27日。

(二)填报对象

1.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对象为分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副局长、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科室长)、负责普法网信息填报与维护的信息管理员。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对象为分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副局长、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股室长)、负责普法网信息填报与维护的信息管理员。

3.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填报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学生保护工作或法治教育等依法治校工作的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学生保护专员、负责普法网信息填报与维护学校信息的管理员。

(三)填报方式

普法网已审核认证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信息管理员,可登录普法网用户管理服务云平台直接进行填报;未经审核认证的,需在普法网完成注册认证并通过网站审核后,再次登录进行填报(请登录普法网按填报指南进行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动态管理。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未成年人学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全面落实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协同提升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效能。通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平台,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选派到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安全,为构建未成年人学校网络保护支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协同创新、保教结合。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建立学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既是深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提高教育治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形式,指导中小学校使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平台,组织开展多样化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使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三)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构建平台工作推进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于每年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sjytfgc@163.com)。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调动各地各校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平台推广的力度和效度,营造全员应用、全方位推广的良好局面。

填报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教育部普法网,电话:010-88819626/88819617/88819614或黑龙江省教育法治学会,电话:13136809111。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2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信息填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