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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23)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4:26:34 作者: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浏览次数:

 

教普法办函〔2023〕1号


 

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23)”——

中小学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法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23)”——中小学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新课标”教学要求,通过专家讲座、专题报告、案例解读、公开课、示范课、线上主题工作坊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宪法意识、法治素养和专业教学能力。

二、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人数3000人左右,面向专门从事中小学法治课教学的一线教师。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共计48个课时,主要通过线上研修方式进行。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国培计划专栏”(https://qspfw.moe.gov.cn/gpjh)组织开展培训。培训使用统一终端、统一入口,以异步在线、直播和互动课程相结合的形式,支持教师自主参加培训学习。

学员培训费用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四、培训管理

本次培训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教师工作司负责统筹指导,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请各省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培训对象要求和《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2)人数进行遴选推荐;合理安排参训教师的分布范围,避免重复培训。对不符合参训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承办单位将予以劝退。

各地教育部门应将本培训项目纳入当地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按照国家级培训项目认定学时学分,做好学分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所在学校应做好教师参训的支持保障工作,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同时,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提供专业学术和教研支持,在“国培计划2023”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培训其他具体事宜将在普法网上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高旖嬉 010-88819617 电子邮箱:qsfz@bfs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编10089)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陈嘉莹  010-66097737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钟罗金  010-66096310

附件:

1:“国培计划(2023)”——中小学教师  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流程

2:“国培计划(2023)”——中小学教师  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各省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2023)”——中小学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4:“国培计划(2023)”——中小学教师  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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