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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1:30: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

精品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实践,丰富精品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2号)等文件,决定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

二、参与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干部师生开展,可以个人、团队或单位为作者参与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案例征集阶段:2023615-1025

(二)案例遴选阶段:202311

(三)集中展示阶段:202312-2024

四、征集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案例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突出实践导向。征集的案例主要包括在法治教育实践中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场景。案例应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和全国推广价值,能够为各地各校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所形成的做法、举措和经验,适用于日常教学、课外起示范引领作用。案例应包括实施背景、整体设计、具体做法、成效经验、推广应用等内容(模板详见附件1)。字数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案例相关视频或图文素材。应避免报送讲座授课、地方展馆参观学习、歌舞表演等不具有创新性或全国推广价值的案例。

(三)符合教育规律。案例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合理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和方法。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的不同学段或年级学生特点,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公益原则。报送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参与方式

(一)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个人、团队或学校可通过所在地教育部行政部门报送案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后,可将优秀案例于1025日前统一推荐至青少年普法网,每个省(区、市)推荐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件。报送作品采用在线上传方式。请将作品与《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发至活动邮箱expert@qspfw.cn

(二)通过青少年普法网报送。个人、团队或学校亦可直接登录青少年普法网账号,根据页面提示,在“投稿管理”模块按照要求完成案例投稿,具体步骤及操作指南详见青少年普法网。

六、奖项设置

普法网将组织专家对征集案例进行综合评审。共遴选精品案例奖10项、优秀案例奖若干,提请教育部普法办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活动遴选的精品案例将在法治实践教育研讨会上进行交流讨论,并在青少年普法网进行集中展示,详见网站后续通知。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010-88819626,王老师、胡老师

附件1: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模板.docx

附件2: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推荐表.docx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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