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八五”普法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7:07:01 作者:普法网 来源:普法网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走深走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要求,“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组织教育、法学专家于7月14日—7月21日开展线上法治专题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与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与目标
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7月14日—7月21日,每天14:30—15:30通过线上直播形式开展学习,共8学时。课程由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审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线上学习。具体事宜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
时间 | 课程主题 |
7月14日 | 教师应如何智慧应对学生欺凌和心理问题 |
7月15日 | “戒尺”应如何拿起?教育惩戒的正确打开方式 |
7月16日 | 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应对的学校策略 |
7月17日 | 教育惩戒的原理、规范和应用 |
7月18日 | 学校和教师如何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减轻和免除责任? |
7月19日 | 教师法律风险防范 |
7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
7月21日 | “道德、心理、法治”三育融合 |
四、学习步骤
具体学习步骤见学习海报。(见附件)
通过“快手极速版”搜索“家校共育”,在学习码处输入“教师全员培训”6个汉字,点击提交,关注并预约。
五、学习结果与使用
通过网络完成8学时学习的学员,可在线打印由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颁发的学时证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培训项目纳入当地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认定学时学分,做好学分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所在学校应做好教师参训的支持保障工作,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六、工作要求
推进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是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既定任务,也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培训项目纳入当地校长、教师等相关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参加网络法治培训,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师参训的支持保障工作,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活动结束后各省、市(地)将参与培训人数及相关情况形成总结,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先进经验上报至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187 0142 6007;曹老师,135 5200 1387。邮箱:qsfz@bfsu.edu.cn。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