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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7:12: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6〕2号),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下称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开设“我与法治”专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作品上传: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2.作品展播:2026年7月起,经青少年普法网审核采用的作品将陆续在活动专栏展播,并择优在中国教育报《教育法治》周刊刊登。

二、内容要求

面向教育系统师生、校长以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征集关于在学习成长、教育教学、依法治校、工作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故事。作品须聚焦“我与法治”主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真实、积极向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生组(500—2000字)。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与成长感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经历与收获;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解决学习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真实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故事等。

(二)教师组(含专任教师和普通教职工,1000—3000字)。开展法治教育教学的创新方法、典型案例与心得体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创新做法与成效;指导学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或其他法治实践活动的工作案例与经验总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教育管理各方面的实践探索与成效;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者、校园法治建设的推动者的故事等。

(三)校长组(含分管法治工作的校领导,1000—3000字)。带领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实践成效;将法治理念融入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制度、管理决策与文化建设的具体案例;组织并推动“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及其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总结;处理涉校纠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典型事例;以身作则,提升自身及学校管理团队的法治素养,引领构建具有法治精神的校园生态的故事等。

(四)法治副校长组(1000—3000字)。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深入支持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校园治理、保护学生权益的典型案例与实践经验;为师生开展法治讲座、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活动的生动故事;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对不良行为学生进行训诫或者矫治教育的案例与思考;参与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调解纠纷、制止侵权行为的实践故事;协助学校健全校规校纪与规章制度,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动依法治校的工作实例等。

三、作品形式与报送方式

(一)作品形式。文章体裁不限,需图文并茂,配故事相关清晰图片2至5张(单张大小500KB以内),并附15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和1张封面图(横版,500KB以内)。报送时需填写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

(二)自主报送。作品统一由已在青少年普法网注册的学校管理员、校区管理员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通过青少年普法网管理服务云平台报送。

(三)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推荐学生、教师、校长、法治副校长各1—3人,作为地方典型故事。

(四)其他事项。参与活动的作品应是2026年完成的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须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资格。投稿作品即默认授权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所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作品在纸媒宣传、广播电视、云平台等全媒体渠道的播放权,以及展示、出版、发行的权利。主办方同时拥有在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作品各类资料的权利。


联系方式: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88819617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