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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十九)

发布时间:2023-06-30 11:25: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