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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二十七)

发布时间:2023-09-11 10:17: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民法典》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不需要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自动续期。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全额缴纳或者予以减免。

二、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针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