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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三十四)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4: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差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