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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三十六)

发布时间:2023-11-16 11:22: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79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二、书面形式的合同何时成立?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