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础知识(四十)
发布时间:2023-12-15 17:07: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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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