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乐园

首页> 学生乐园  >  法律小常识 > 正文

民法典基础知识(七十三)

发布时间:2024-08-12 09:43: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因该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医学和科学发展证实,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产生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时,不得结婚。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而结婚。二是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