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础知识(七十八)
发布时间:2024-09-23 11:48: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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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