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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八十六)

发布时间:2024-11-18 09:38: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继承开始后,由谁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

继承开始后,由遗产管理人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