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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小知识(七十四)

发布时间:2026-08-21 15:14: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反间谍法》第10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反间谍法》第53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0条规定了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刑法》第283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