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小知识(七十九)
发布时间:2026-09-22 09:39: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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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予追究?
《反间谍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