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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中的大红伞

发布时间:2022-01-07 14:51:14 作者:张渲宁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红树林中的大红伞”。

在我们海南,有一种树,它长在海水里,叶子是绿色的,根却是红色的,所以人们叫它“红树”。而我的老家就在海南省海口市演丰镇的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那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红树林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翠绿的树冠、飞翔的鹭鸟和老家院子里的大红色遮阳伞,是我儿时记忆中最美丽的风景。那时的我还有一个小愿望,就是希望老家的栈道可以修到红树林里去,那样,这些红树就可以长进我家里,变成我的红树林了。

去年春节,我回奶奶家过年,远远地就看见了小院里的大红伞,此时,它在红树林的掩映下显得格外醒目。进门后,奶奶笑眯眯地对我说: “你的心愿很快就要实现了!因为这两年来这里旅游休闲的人越来越多了,让咱家鱼虾和咸水鸭养殖的生意赚了钱,所以你二叔决定修栈道,还要在栈道上开小餐馆。”听到奶奶这么说,我激动得不得了,我的美梦就要实现了!可是,不久后我就改变了想法。

开学以后,我从奶奶家回到了学校,开始了校园生活。有一天,我碰巧在学校“学宪法 讲宪法”宣传栏里看到了一幅名为《禁止在海边养鱼养鸭》的绘画,画中还写着: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看到它,我马上想到了我的那个“美好愿望”,并且产生了一个疑问:红树林到底属于谁呢?国家?村里?还是归我们家所有呢?另外,二叔可不可以在这片红树林里修栈道呢?带着这些问题,我去请教了老师。老师对我说: “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红树林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它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红树林也不是长在谁家就是谁的,更不可以在红树林里修栈道,因为那样会破坏红树林的生长环境。”听了老师的话,我赶紧告诉奶奶和二叔,让他们放弃修栈道的计划。

暑假,我又回到了奶奶家,此时正值台风过境,听说许多靠海的地方都因此损失惨重,但我们这里却并无大碍,只不过奶奶家院子里的那柄大红伞让台风给刮跑了,这让我非常伤心。一天,奶奶抓住我问道:“我们在红树林里养鱼养鸭,并不破坏环境啊,为什么国家不允许呢?” 我对奶奶说:“奶奶,我们老师说了,红树林有防风消浪、护岸护堤的作用,您看这次的台风虽然厉害,可咱们这里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就是因为有红树林帮我们挡风护岸呢。如果我们挖池子养鱼、养虾、放养鸭子,就会破坏红树林的生态环境,不利于红树林的生长。”可二叔不理解,还对我发火,说:“你懂啥?俗话说得好,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可现在呢?这也不让养,那也不让养,让我们怎么活?干脆大家都别吃饭了,种红树林去吧!”二叔的愚昧无知让我十分气愤: “ 二叔,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之后,我便气呼呼地回城了。

我本以为二叔会一意孤行去修栈道,使红树林遭受破坏,可没想到,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发生。今年国庆回奶奶家时,我发现老家真的变了,人们不在红树林里养鱼、养虾和放养鸭子了。细问奶奶才知道,当地政府正在扶持生态养殖项目,进行污水处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村子里也竖起了很多宣传栏,里面张贴着宣传、讲解宪法知识的海报,还有《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的文件。看到这些,我不禁感慨:宪法并不是冷冰冰、高高在上的, 它时刻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

从村子里走回家,正好看见奶奶在烧柴做饭,这让我有些紧张,连忙问奶奶这木材是从哪里来的。奶奶哈哈笑道:“好孙女,别紧张,这不是红树,现在我们都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了,不会对红树乱砍滥伐的!你看现在红树林越来越茂盛,鹭鸟也多起来了,乡村游让我们的腰包越来越鼓……”我打断奶奶的话,惊喜地说:“您进步好快呀!”而奶奶则指着院子里新安装的一把大红伞得意地说:“当然,宪法就像这把大红伞一样,为我们家的幸福生活遮蔽风雨。”我听后,也哈哈笑起来,说:“奶奶,宪法可比咱们家的大红伞厉害多了,它可是一把什么风都刮不走的大红伞!”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