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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女与《霓裳羽衣曲》

发布时间:2017-11-20 09:26:51 作者:温晚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琵琶行》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所作的著名长篇乐府诗之一。诗人通过描述琵琶女高超的弹奏技艺和不幸的人生遭遇,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沦落天涯的苦闷之情。《琵琶行》中有很多为后人称道、反复传诵的诗句,如“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等。本文从法律讨论为主、艺术欣赏为辅的角度,选取了“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这两句来进行解读。

这两句诗中提到了两首琵琶曲,一首为《霓裳羽衣曲》,一首为《六幺》。这两首曲子都是音乐作品,故琵琶女在演奏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部分著作权问题。下文将以《霓裳羽衣曲》为例,对其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音乐作品《霓裳羽衣曲》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据记载,《霓裳羽衣曲》是唐玄宗所作,也是唐玄宗的得意之作。因此,作者唐玄宗对《霓裳羽衣曲》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具体又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等权利。其中的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如果想要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表演,那么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琵琶女是否有权演奏《霓裳羽衣曲》

显然,琵琶女公开演奏唐玄宗的《霓裳羽衣曲》并未取得唐玄宗的同意。那么她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了吗?答案是:没有,因为著作权拥有权利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除了这三项著作权,其他的著作权如表演权、改编权等都有保护期,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过了保护期以后,他人再使用作者的作品时,既不需要取得作者或其他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特定人支付报酬。唐玄宗在公元762年去世,那么《霓裳羽衣曲》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公元8121231日。而根据《琵琶行》的创作背景,白居易是在公元816年的秋天偶遇琵琶女的。此时《霓裳羽衣曲》的表演权、改编权等著作权利的保护期限已过。因此,琵琶女有权弹奏《霓裳羽衣曲》,她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此外,即使琵琶女在唐玄宗生前或者唐玄宗死后五十年内弹奏该曲,她的行为也未必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况,其中第九条为:“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在此种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霓裳羽衣曲》曾在唐玄宗时期流行一时,可见它已经是公开发表的作品。根据《琵琶行》中的描述,琵琶女在白居易等人面前演奏该作品,未收取费用,她本人也没有获得任何报酬,因此,她对《霓裳羽衣曲》的使用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况,不构成侵权。

表演者琵琶女的权利

琵琶女演奏《霓裳羽衣曲》,这本身就是一种创作性的表演活动,法律保护表演者基于表演活动而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六项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前两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后四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假如《琵琶行》的故事发生在现代,且船上有人未经琵琶女的许可,私自将琵琶女演奏的画面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网络,那么他的行为就侵犯了表演者琵琶女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仅从这几句诗歌的描述,我们就可以想象出这首琵琶曲弹得是何等精妙、动听!千年之后的我们虽然无法跨越时空,亲耳聆听,但是白居易的这首《琵琶行》流传于世,也算是一种精神慰藉。不过,令人好奇的是,《琵琶行》这样的名作如果创作于今天,会不会遇到著作权纠纷呢?当然,历史没有如果,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只能由我们大开脑洞、自由想象了。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学生版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