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仙药引发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9-03-14 11:24:53 作者:隋恭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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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奔月”是我国民间流传很广的一则神话故事,讲述了后羿之妻嫦娥吃下仙药后飞升到月宫的故事。“嫦娥奔月”在民间有很多版本,不同版本在细节的描述上略有不同,本文节选了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小学五年级上册)课本中《嫦娥奔月》的部分内容,以便与大家探讨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后羿的妻子嫦娥,是个美丽善良的女子。她经常接济生活贫苦的乡亲,乡亲们都非常喜欢她。一天,昆仑山上的西王母送给后羿一丸仙药。据说,人吃了这种药,不但能长生不老,还可以升天成仙哩。可是,后羿不愿意离开嫦娥,就让她将仙药藏在百宝匣里。
西王母赠仙药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西王母将仙药送给后羿,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赠与=我给你+你接受。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则赠与行为不成立。有些小读者可能会问:“假如我已经与某人约定好,要将某物送给他,但是后来又不想送了,这样可以吗?”这个问题可以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中找到答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你答应赠送给别人的东西还没有送到那个人的手里,那么,你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是,如果你已经把东西送出去了,又想再要回来,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了。
仙药是否属于嫦娥和后羿的共同财产?
西王母送给后羿的仙药,是属于后羿的个人财产还是后羿与嫦娥的共同财产呢?这一问题可在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找到答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这两条规定,假如西王母将仙药赠与后羿时,明确表示仙药只赠送给后羿一人,那么仙药就属于后羿的个人财产。如果西王母表示仙药是赠送给后羿与嫦娥二人的话,那么仙药则属于后羿和嫦娥的共同财产。
这件事不知怎么被逢蒙知道了,他一心想把后羿的仙药弄到手。八月十五这天清晨,后羿要带弟子出门去,逢蒙假装生病,留了下来。到了晚上,逢蒙手提宝剑,迫不及待地闯进后羿家里,威逼嫦娥把仙药交出来。
逢蒙入室抢药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逢蒙是后羿的弟子,但心术不正,他提剑闯进后羿家中逼嫦娥交出仙药,这种行为的性质可谓极其恶劣,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逢蒙所犯的罪名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首先,逢蒙闯入后羿家中是为了强行占有仙药,他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其次,逢蒙在持剑威逼嫦娥交出仙药的过程中,虽未直接对嫦娥使用暴力,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对嫦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属于胁迫行为。因此,可认定逢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还规定了,如果抢劫中存在入户抢劫的情节,对于罪犯,还要在一般抢劫罪的处罚方式上加重处罚。因此,针对逢蒙的入户抢劫行为,应依法加重处罚。
嫦娥为了不让逢蒙得逞,情急之下一口吞下了仙药,没想到竟然飞到了月亮上面,再也回不到丈夫后羿的身边了。乡亲们十分想念善良的嫦娥,便在院子里摆上她平时爱吃的东西,为她祈福。长此以往,每年的八月十五,就成了人们期盼团圆的中秋佳节。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六期·总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