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警钟为谁而敲?
发布时间:2024-04-19 10:16:40 作者: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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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4月8日新华社)
“靴子”落地,敲响“惊堂木”,让众多情牵此案者稍舒一口气。其实,此案的走向,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日前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就十分明朗了。犯罪之前早有预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之后精心掩饰,足以判定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极大,正因如此,有媒体称他们为“小恶魔”。
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决定,等待3名“小恶魔”的将是正义的审判、法律的制裁。这一决定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低龄并非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只要其犯罪行为符合核准追诉条件,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决定既打消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此举对校园霸凌行为有震慑作用,回应了公众的担心,同时也给家有“逆子”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对孩子“养而不教”,最后可能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反思是人类最高贵的品格,也是社会进步的阶梯。这起案件是一出惨剧、悲剧:受害者遭遇不测,给父母及亲人留下巨创,令人扼腕;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又如何?花季少年未出校园先入班房,走错一步、万劫不复,人生再没回头路。事已至此,只能如此,但不妨追问:为减少乃至避免此类悲剧重演,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梳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一个共同点浮出水面:他们的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务工,将孩子扔给老人照顾。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们的恶行与处境画等号,但也无法证明这只是一个偶然,因为相关研究表明,处于这种环境的孩子,整体心理状况不佳,比如自卑心理较强,敏感多疑;以自我为中心,乐群性低;存在逆反心理,攻击性强;生活兴趣较低,情感冷漠……当监护缺位,那些攻击性强的个体就容易越轨,冲撞法律栏杆。
一位心理学家说过:“我们传统的做法如同在悬崖上放置急救车,挽救那些掉落山坡的人,但是积极教育所做的事情是在山上放置护栏,防止人们从山上掉下去。”司法就是那辆用于事后救济的“急救车”,不得已才启用,设置“护栏”,防患于未然方为上策。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为上述特殊群体设置的“护栏”,显然还不够密集、坚固,难以全面、有效地防“掉落”。放眼望去,这是一道由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发、由多重因素交互作用形成的综合难题,任何一方都难以独力解题,政府、社会、家庭必须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从不同维度着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