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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绘像

发布时间:2025-07-11 11:19:34 作者:王利明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浏览次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从碎片化推进到体系化构建的发展过程,逐渐积累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元素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笔者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至少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自主性。法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是民族历史记忆和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取。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持续关照中国实践、时代发展、人类进步,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法学研究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绝不能做他国理论的搬运工,不可“言必称希腊”或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框架中“跳舞”。当然,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异域法律文化。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我们在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必须坚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了解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并通过充分交流和借鉴,永葆我国法学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法治经验和成果,在吸收、消化后为我所用,这本身也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只能服务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需要。

第二,坚持实践性。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实践性学问,法学研究要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才能成为具有生命力、解释力、引领力的理论。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党在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伟大历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努力解读中国现实,回应实践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此,要实现如下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立法和司法实践,推动建构具有时代包容力、实践变革力的法学知识体系。二是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密切关注和联系中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善于归纳和总结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三是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建构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法学知识体系。

第三,坚持创新性。法学要成为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学问,就必须以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依归,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法学研究要加强理论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法学理论创新应当来源并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针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现实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立足于基本国情,以更开阔的视野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并在许多领域进行了融通性、创新性发展,为中国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要注重方法的创新性。既然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那么法学研究者应当自觉地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秉持科学研究的严谨态度,坚持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贯彻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

第四,坚持科学性。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首先,知识具有体系性。法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主要是因为法学本身具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法学在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共识性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富有逻辑、体系严谨的理论体系。我国现代法学体系是在19世纪末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受到西方法学的影响较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研究不断伴随着法制建设的进程而繁荣发展,但许多概念、制度仍然受域外法影响较大,我们应该继续立足于中国实践,服务于中国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建构对中国有价值、对世界有意义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其次,具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不论是法律制度建构,还是法律制度研究,都应当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为根本宗旨。价值决定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研究的具体形态和样貌。只有始终秉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才能建构好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后,内容体系具有科学性。就像任何一门科学都以探究“实质性的、解释性的真理”为目的一样,法学也在寻求法律现象的规律。法学研究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探究法律发展的规律为研究目标,它是“一门思考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学科”。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是在内容上具有科学性的学术体系。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是兼具本土性与借鉴性、继承性与超越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知识生产行动,是立足中国实际、着眼人民需求、回应时代变革、回答实践之问的真学问、大学问。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贵在自强。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长期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制文明之林,为人类法制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中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应该有自信赓续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制文明传统,建构独树一帜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破解人类法治发展难题、困境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