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芳代表建言完善意定监护配套制度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6-03-12 09:42:01 作者:法治日报-法治网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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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目前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落地实施中面临社会认知不足、配套制度不完善、执行主体较单一、部门协同不顺畅等堵点难点,亟须总结先行地区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意定监护制度落地见效。”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就进一步推动意定监护制度落地提出上述建议。
意定监护是成年人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其突破了法定亲属顺位限制,积极回应了我国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确立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上海、北京等地区开展先行先试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意定监护制度是顺应深度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周燕芳说。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伴随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加剧,传统家庭养老与法定监护功能持续弱化,失独、孤寡、丁克及照护能力不足的特殊老年群体,在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日常照护等方面面临现实困境。意定监护可以为缺乏有效监护的老年人提供合法、灵活、个性化的制度保障,是破解“老无所依”痛点的关键路径。
同时,意定监护可以缓解基层社会治理压力,助力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周燕芳表示,家庭监护缺位时,大量特殊困难群体的监护责任最终落到基层民政部门和居(村)委会。全面推行意定监护,有利于激活亲属、邻里、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防范无监护状态引发的社会风险与道德危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多元参与供给格局,有效分担政府公共监护的兜底压力,构建家庭、社会、国家相衔接的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
周燕芳建议,推动各地加快出台关于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的配套制度。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发布操作指引等方式,明确协议公证备案、财产提存、紧急医疗授权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
周燕芳建议,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协同合力。一方面,加快激活基层组织效能,将意定监护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可借鉴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的实践经验,以规范性文件明确居(村)委会在意定监护排查摸底、普法宣传、协议见证、纠纷调解及临时兜底监护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推动基层力量有序参与。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和规范专业社会监护机构,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出台社会监护组织行业标准,明确准入资质、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通过构建“基层组织+公证机构+社会机构”多元协同格局,形成合力,切实打通意定监护落地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