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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人是如何保障言论自由的

发布时间:2017-08-21 14:36:37 作者:周永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言论自由是立宪的基础,这个道理很清楚,因为立宪的前提是自由表达,而如果公民不能自由表达,何来作为“公意”的宪法?这个道理雅典人也是在经验中获得的。雅典原来有违法法案申诉制度、告密制度、传讯制度,这些制度的重要功能是针对不同言论。“违法法案申诉制度”打击的对象是法律提案人,如果你提出的法律日后被证明是有害的,他人就可能告你,要你承担责任。而告密制度和传讯制度也有惩治思想的功能。这些制度大大压抑了希腊人的创造精神,造成了希腊社会的分裂,削弱了希腊的国力。

在西西里战败(公元前413年)以后不久,希腊人对制度进行了反思,他们成立了新的有关公共安全法律的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除了原来的十人外,又通过选举增加了二十人。新的委员会动议、议事会主席提出的一切关于公共安全的议案都必须付诸表决,废除了违法法案申诉制度、废除了告密制度和传讯制度,使雅典公民可以对他们感兴趣的任何事件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特别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他们不惜动用死刑。新法规定,如果有人处罚或传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人,或是把他们拘入法庭,那么,这人就要被告发,并马上被拘捕到司令官面前,司令官应将他交给警吏处以死刑。这个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是为制定宪法服务的,后来这些议案通过成为法律。此后不久便成立了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每五千人选出一百人,这个宪法起草委员会草拟并通过了新的宪法,官员均由选举或抽签产生。

之后,雅典宪法又经过多次修改,民主 制不断完善。公元前325年前后通过的宪法中规定,议会除假日外天天开会,除了选举、作出重大决策外,议会还要决定是否要对曾经向人民作出承诺而没有实现的案件起诉。议会还有一次专门为请愿者召开的会,在会上,任何愿意的人都可以在放下一条请愿枝—一扎用羊毛捆扎的橄榄枝—后,向民众大会说出他想要说的事,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正是言论自由,养成了希腊人的高贵品格,滋润了希腊的民主自由的宪政。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小学版创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