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女神为什么要蒙住双眼
发布时间:2019-07-12 16:44:52 作者:王进喜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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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女神是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象征之一。虽然不同时期的司法女神造型各有千秋,但是其共同特点在于女神手中所持的天平、利剑,以及遮蔽双眼的蒙眼布。这三样器物被称作“正义的行头”。其中,前两者的含义是十分明确的:天平象征着公平,司法者必须衡量诉讼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证据的充分与否关系着诉讼的胜败;利剑象征着正义,司法者必须守护正义,对邪恶绝不姑息。唯有第三样—遮蔽双眼的蒙眼布,在历史上出现了多种解释。有人认为,司法女神蒙住双眼,因为司法必须靠理智,而非容易造成误解的感官印象。还有人认为,司法女神的职责在于“裁断”而非“发现”,将双眼遮蔽就不会因为对双方的主观印象而影响司法正义,同时,遮蔽双眼还可以阻隔其他因素的影响。另外,由于司法女神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因此,还有人从古希腊神话的角度来解读,赋予司法女神的蒙眼布以第三重含义。
传说在古希腊时期,有一天,天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却无人站出来主持公道。血气方刚者易受仙女勾引,精于世故者不敢对权势直言。踏遍天上人间,合适人选无觅处。最后,宙斯身旁的一位穿白袍、戴金冠的女神挺身而出,拿出一条手巾蒙在自己的眼睛上,说道:“我来!”众神一看,无不信服:她既已蒙住眼睛,就看不到纷争者的样貌,也就无从得知其身份,因而可以免于被其外貌诱惑,也不会畏于其权势,无论面前站着什么人,她均能一视同仁,保证司法的公正。这位女神就是司法女神忒弥斯。
在这个故事中,用手巾蒙住自己的双眼,是司法女神主动的选择,代表着她的一种自我约束。对于今天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蒙眼布”意味着对司法者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要求,意味着司法者必须有自我约束的意识。而这条“蒙眼布”,对于他人来说,必然是一种看得见的、独立于司法者本身的约束,这就需要外部有效的行为规则和正当的执法程序的建立。有一句这样的法律名言:“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句话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对于司法正义的重要性,这也是司法者之权威的来源。“灵怀其不吾知兮,灵怀其不吾闻。”君子坦荡荡式的自我约束固然有益于司法公正,但是要保证司法之法治而不是司法官之人治,还需程序正义的建立。加强关于司法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保证这些法规制度的公开、透明,是厉行法治的必然要求。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学生版2017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