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伤人,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9-09-13 00:35:04 作者:温晚晚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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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常见的侵权损害类型。然而,法律约束的是人而非动物,要求动物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应当由谁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买单呢?相信通过对以下几个案例的分析,你会找到答案。
案例1
小明(化名)去楼下倒垃圾,倒完后正要回去时,突然看到一条狗向自己冲过来。小明躲闪不及,被狗咬伤了小腿。随后,小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一万元。小明的父母事后得知,咬伤小明的那条狗是同小区的居民小张(化名)饲养的。事发时小张正在遛狗,由于一时不小心,没有看管好狗,导致狗冲向小明并将其咬伤。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侵权责任。小明受伤系小张饲养的狗咬伤所致,故小张应对小明被狗咬伤一事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明因治疗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案例2
小刘(化名)在自家小卖部门口拴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小飞(化名)对德国牧羊犬非常感兴趣,多次在路过小卖部时近距离逗弄这条狗,最终被其咬伤。
本案与案例1的区别在于,本案中的伤者(小飞)有逗弄狗的行为,该行为与其被狗咬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应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小刘将狗拴养在小卖部门口,虽然对狗采取了拴绳的措施,但是其饲养狗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等正当权益,因此,小刘作为狗的饲养人,对狗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小飞对其逗弄狗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故小飞应对其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自身损失承担责任。至于小刘和小飞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案例3
小丁(化名)在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行至某一路段时,被一头从路边跑出来的黄牛撞伤。小丁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又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七万元。经调查,这头“肇事”的黄牛是附近村子的村民小李(化名)饲养的。事发当日,小李把黄牛拴在自家院中的柱子上,不料黄牛挣脱了绳子冲出家门,跑到路上撞伤了小丁。
黄牛自己跑出去撞伤人,作为饲养人的小李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肇事”的黄牛属于“逃逸的动物”,黄牛在逃逸期间将正常行驶的小丁撞伤,小丁因治疗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就应由黄牛的饲养人小李来赔偿。
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按照规定饲养和管理动物,不随意招惹、逗弄动物,最大限度地避免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8年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