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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死而复生”

发布时间:2021-06-18 14:29:16 作者:李思斋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在一部影视剧中,有这样一个桥段: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着一个温馨的小家庭,温饱自足。但是,丈夫在一次生意失败之后债台高筑,并且由此一蹶不振,彻底放弃自我,终日酗酒。妻子一方面要照顾自暴自弃的丈夫,另一方面还要应付高利贷债主,为此她只好同时打好几份工,一分钱掰开两半花,来维持家庭的开销。

一日清晨,丈夫从宿醉中醒来,却发现家中满是前来搜查的警察。原来,妻子不见了,家中还留下了大量的打斗痕迹,满地都是斑驳的血迹。由此,警方推测妻子应该是在与人争吵的过程中被人杀害了,而此时嫌疑最大的就是前一晚回家时已经醉得十分厉害的丈夫。尽管丈夫百般否认,但所有证据都指向他就是凶手,最终,丈夫被法院判定为犯故意杀人罪并处无期徒刑。之后,丈夫含冤入狱,直到十年后他被诊断出患有恶疾必须去医院进行治疗,才终于走出监牢。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剧情出现了,在住院期间,丈夫看到医院的一名护工长相十分眼熟,当他走近端详时,惊讶地发现这名护工竟是自己当年已经“死亡”的妻子!

原来,妻子当年不堪生活重负,于是伪造了犯罪现场,决心栽赃丈夫入狱, 自己也好借机重获新生。编剧终究没有放过“可怜”的妻子,让她终与自己的丈夫再次见了面。 

宣告死亡制度

剧中的故事纯属虚构,现实中若有谁做手脚栽赃别人,那肯定是无法在办案人员的眼中蒙混过关的。但是,故事中提到的“死而复生”,却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真实发生的。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奇怪:一个人已经去世了,那他怎么可能再活过来呢?其实,这个看似有悖常理的事情并不违反法律逻辑,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法律中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叫“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是指,如果某个自然人在失踪一段时间后,人们仍然无法找到他的下落,既不能确定他还活着,也不能断定他已经死去的话,那么法律授权法院可以在失踪者家人等相关人士的请求下,直接推定并宣告失踪者已经死亡。

法律之所以规定这个制度,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下落不明的人要么是因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而失踪,要么是因身患疾病而走失(如健忘症)。前者由于灾害威力巨大,受其影响而失踪后往往凶多吉少,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得到救治就会死去;后者则由于健忘,在走失前多没有计划,并且精神意识非常不稳定,也很有可能遭遇意外事故而丧失生命。即使侥幸没有发生意外,由于身上没有足够的金钱,也可能会遇到饥寒交迫等生存问题,因此,如果在几年内都没能被搜寻到的话,也极可能未获救助,已经不幸死亡。

其二,现今科学技术十分发达,监控录像设施遍布城市与郊区,如果失踪者尚在人世的话,只要出门在外,很难避开所有的监控设备。从这方面来看,如果几年内失踪者都没有出现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他已经遭遇不幸。

其三,最重要的理由在于维护失踪者家人的权益。事实上,宣告死亡制度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假如失踪者的家人一直盼望失踪的人终有一日能够返回家中的话,那么也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请求。换句话说,只有在家人(利害关系人)的要求下,法院才会作出失踪者死亡的宣告。有些小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有人会放弃家人还活着的希望,转而请求法院宣告失踪者已经去世了呢?这是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活着的人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与身边的人缔结婚姻关系,与爱人共同抚养子女等。但是假若夫妻二人中的一人失踪,另一方仍坚持认为爱人活在世上,那么他/她就要独自挣钱养家、抚养子女,并且由于尚存有与失踪者的婚姻关系,他/她也无法再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由此独自维系家庭的负担无疑大大增加,甚至存在面临巨大生存挑战的情况。因此, 为了免除独力支撑家庭者的压力,保护其相关权益,法律允许其可以向法院提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对宣告死亡制度进行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自然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被宣告为“死亡”:第一,这个人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第二,这个人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二年。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在水灾中被洪水冲走而下落不明两年的话,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后法律就可以认为他已经去世。在宣告死亡后,下落不明者就被认为已经去世,他的家人就可以继承其财产,鳏夫寡妇也可以重新和他人缔结婚姻。如果夫妻二人一起被宣告死亡的话,在世子女也有可能由其他亲戚进行抚养。

现实中的“死而复生” 

当然, 就像上文介绍的那样,“宣告死亡”只是法律对当事人生死情况的推测而已,并不意味着失踪的当事人肯定已经去世。现实社会中也不乏当事人已经被宣告死亡,最后却又返回故乡的真实案例。例如,在2019年的一则新闻中,痛失爱子的王某夫妇就在四年后等到了儿子的归来。原来,王某夫妇的儿子小王先天有一点智力障碍,不能很好地记忆与表达家庭的住址。一次出门玩耍时, 小王不慎滑落山坡,自此下落不明,王某夫妇也在几年的等待中放弃了希望,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小王死亡。事实上,小王并没有去世,他摔下山坡后找不到回家的路,只好跌跌撞撞、漫无目的地流浪,竟一路走到了上海并被某救助站收容救助。后来,在救助站人员的帮助与陪伴下,小王渐渐地回忆起了自己家乡名字中的几个字。最终,工作人员凭借这几个字,帮助小王找到了家庭住址。亲人相见的那一刻,双方都泣不成声。

“ 死而复生” 后的物是人非

王某一家的故事以团圆告终,但并不是每一名失踪者在千辛万苦回到家乡后都能迎来亲人的欢迎和爱人的怀抱。有些人的经历甚至可以说是恍若隔世、物是人非。如上文所说,在法院宣告失踪者去世后,他的财产会被家人继承,婚姻关系也被解除, 甚至子女都可能会转交他人抚养。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失踪者回到家乡后会发现自己已经没有了身份(户籍被注销),没有了钱财(财产被他人继承),没

有了妻子(妻子丧夫改嫁),也没有了子女( 抚养人变为继父),真可谓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了。

那么这个时候,法律会如何恢复“死者”的身份并维护其权利呢?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死而复生” 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之前的死亡宣告,同时,其被继承的财产也应该返还给自己。

可即便如此,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身份关系却可能无法恢复如初了。法律规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妻子或丈夫并未再行缔结婚姻的话, 那么在“ 死而复生”后,二人的婚姻关系可以一如既往。但如果爱人已经改嫁或另娶的话,其再婚的婚姻有效, 二人曾经的夫妻关系已不能自行恢复了。同样的,如果在宣告死亡期间,自己的子女已经被他人收养,那么在“死而复生”后, 子女是不能自动回到自己身边的,还需要考虑子女以及新抚养人的意愿。

生命的幸福

当一些失踪者回到家乡后, 虽然重新获得了户口身份,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彼时的爱人已经无法回到身边,子女们也只能在别人家里长大成人了。说到这里,很多人肯定会认为没有比这样“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更悲惨的了。但是无论如何,生命是无价的,能够活着回来,对当事人而言,或许已经是最大的幸运与幸福了吧!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