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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家的熊孩子

发布时间:2021-08-20 15:05:11 作者:隋桂云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个房产证

儿子坐在电动车上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突然停下来问妈妈:“警察会不会把钱放在自己口袋里?”

妈妈答:“一般不会,他们收到的钱,如果长时间没人认领,就会上交到国库。”

儿子接着问:“如果他们自己拿了呢?”

妈妈:“如果数量大,可能会构成贪污罪。”

儿子:“如果收到的是个房产证呢?他们会不会把房子当成自己的住进去?”

妈妈:“那不会。房子主人的姓名就写在房产证上,警察收到房产证,不代表他有权住进这套房子。房子和钱不同,钱上没写名字,丢了也看不出谁是原来的主人,而房子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拿到房产证才算真正拥有这套房子。”

儿子:“哦,再说他们光有房产证,也没有钥匙,进不去门。”

我要写一本书

周六一大早,儿子嚷嚷:“我要写一本书。”

妈妈:“写好了别忘了送我一本。”

儿子:“但您得帮我写。算了,让爸爸帮我写吧,不对,让爸爸当我的指导老师。”

爸爸:“一般写论文才有指导老师,我帮你写,我也是作者。”

妈妈:“书的作者可以有好几个,你是第一作者,排在第一位,爸爸是第二作者,排在你后面。”

儿子:“那稿费怎么分?”

爸爸赶紧表态:“稿费我可以不要。”

妈妈补充:“爸爸只要署名权,财产权归你。”

儿子表示放心了。

好朋友的烦心事

儿子说,好朋友喜欢其他班的一个女同学,但是人家不喜欢他。

妈妈说:“这种喜欢就是一阵儿的,说不定过两天因为她不借给他橡皮,他就不喜欢了。”

儿子:“他经常买零食送给那个女同学。”

妈妈:“你有没有喜欢的女同学?”

儿子赶紧否认:“我要是送女同学礼物,咱家还不得破产啊?”

妈妈趁机教育:“每个同学都有优点,你可能因此喜欢很多同学,或许最近喜欢这个同学,过一段时间就喜欢另一个同学。等到了大学或者研究生阶段,性格才基本上定型,那个时候的喜欢才是真正的喜欢。”

儿子:“他拿爸爸妈妈的钱买零食也不对。”

妈妈:“你说的很对,等自己有挣钱的能力了,也到了会真正喜欢别人的年纪。你的好朋友的烦恼来得早了点。”

儿子不再回应。

妈妈希望这是一次有效的青春期教育。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9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