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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都洛阳:“求天地之正中”

发布时间:2022-07-29 10:09:48 作者:余定宇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洛阳,地处黄河中游的伊洛盆地。这里群山环绕,风光如画,自古以来,此地除以“九朝古都”享誉中外,亦以盛产“洛阳牡丹”而名动天下。要讲述周公的故事,最好的地方莫过于洛阳,因为周公是这座城市的创始人。我们中华法系最古老的萌芽,许多极富中国特色的、曾深刻影响了我们民族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特质,正是在那个遥远的周公时代,萌生自这片开遍了牡丹花的土地上。

早在辅助武王伐纣前后,周公的脑海里,可能便已经充满了许多这样沉重的问题——那个外表强大的商帝国,因何缘故会忽然沦落到濒临灭亡的地步?而周这个向来偏处一隅、默默无闻的弱小部族,又因何缘故能骤然兴起?如果对现存的西周典籍,例如《诗经》《尚书》《周礼》《周易》中那些真实可靠的部分加以研究的话,我们便可以看出:对这些问题,周公悟出来的答案就是一个“德”字。推行“以德治国”,并期望营造一种“和谐社会”,是周公早年曾经憧憬过的一种美好的政治愿望。

不过,这种美好的愿望,很快就被无情的社会现实粉碎了——周公摄政后不久,其三个亲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为争权夺利,竟然发动了一场兵变。在周公被迫亲自率师东征、动用武力恢复秩序之时,我相信,当时他的心里,一定浮起过一丝对“德治”的失望,而同时,亦必定会涌出许多对“适当暴力”、对“法律强制”以及对“法治”的重新思考。

经过三年的惨烈战争,周公终于平定了这场手足相残的“管蔡之乱”。当时,出于治安控制和推行教化的考虑,周公便决心把西周的首都从镐京(今日西安市西郊)东迁到洛阳来。在得到周成王的同意之后,周公和召公便调集百工、大兴土木,未出三年,便将“洛邑”这座宏伟的新都兴建了起来。

可能有许多人还不知道,自洛邑诞生之后,这座城市,就一直被人们称为“中州”“中国”。而三千年前,当这座被称为“中国”的城墙日渐崛起时,一种单凭“刑罚”不足以治国,单凭“道德”说教亦不足以治国,而应把“刑罚”与“教化”相结合、以“中正”的法律来治国的新思想,便已经在周公的头脑中开始形成。追溯起来,周公的这种种思想,毫无疑问,正是日后我们中华法系种种中国特色传统的一个最初始的起源。笔者认为,周公在历史上的最伟大成就,就在于他第一个运用了“求天地之正中”式的城建理念和建国理念,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周公当年在此地“制礼作乐”并推行了法律改革——“制礼作乐”即现代所谓的“立法”。据我所知,在这方面,周公杰出的贡献,就是创立了一整套全新的法律体系——“周礼”。乍看起来,“周礼”的内容十分庞杂,它既有分封制、等级制、职官制等类似今日的政府组织法方面的政治制度,又有传统的刑罚制度和新创的宗法制度,还有许许多多繁文缛节、形式琐碎的宗教祭祀仪式制度等。这套远古的“礼制”“礼法”,其实正是我们中华法系最伟大的萌芽。

三千年前,周公正是在这里,提出了光耀千古的“明德慎罚”的司法改革主张。据《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平定“管蔡之乱”后,曾派遣自己的幼弟康叔去卫国(今河南、山东一带),管治殷商叛乱的遗民。临行之前,周公曾手执康叔之手,对康叔进行了一番关于“治国之道”的谆谆教诲。在那篇《康诰》的开头,周公说道:你的先祖文王,能做到“明德慎罚”,用可用之人,敬可敬之人,而刑可刑之人。然后,周公又对康叔说:第一,什么是“明德”?教殷遗民“作新民”“有叙”(守秩序),你自己要“爱民若保赤子”,把人民当作婴儿般来爱护,有病替他医治,无害的则顺其所欲,这就是“明德”。第二,什么是“慎罚”?殷遗民若因无心之失而触犯了法律的,其人有悔改之意并尽力进行补救的,虽其罪行造成的损失较大,也不可杀。对于“要囚”(即特别重大的案件),你要静思五六日,甚至郑重思考十天、三个月,才好作出决定。而判刑时,你要“勿替敬典”,即不要以个人的喜怒,去随意更改法律的规定,要谨守“常法”(即“中正”的法律),这就是“慎罚”。

从这篇《康诰》里,我们可以看出:周公不仅继承了大禹的遗风,对被征服的民众的权利、自由都表现出相当的尊重,而且,他还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一系列类似现代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对罪犯要区别对待”、要遵守一定的“司法程序”、要实行“教化主义”等司法公正的明确主张。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