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智深喝酒记
发布时间:2017-08-07 16:25:55 作者:欣小北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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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智深素来好喝酒,每次不喝到大醉便不尽兴,因此也惹出了不少事端。上个月,他喝醉后大闹五台山,撞坏了寺门,打伤了僧人,最后因妨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判处行政拘留十日。
这一日,鲁智深的好友史进出差至本地,找他相聚。两人来到史进所住宾馆对面的一家餐馆,要了一桌酒菜,划拳行令,把酒言欢,好不痛快。几个钟头过后,饶是两人酒量再好,也已喝得满脸通红,站立不稳,需相互搀扶才能出饭馆了。
鲁智深对史进道:“哈哈,好兄弟,这酒还是和你喝才畅快,咱们改日再聚……”他边说边向停靠在路旁的车走去。
迎面吹来的凉风,让史进的酒醒了几分。他看着正在开车门的鲁智深,劝道:“哥哥,我们喝了这么多酒,你开车上路太不安全。而且,前几天我看到一条新闻,说有人因酒驾蹲了大牢。依小弟看,还是找个代驾比较安心。”
鲁智深一屁股坐进车里,对车窗外的史进道:“代驾?哪里用得着那么麻烦,我没醉……我还能自己开回去……再说,路上那么多辆车,交警也不一定就查到我。”
史进还想再作劝阻,鲁智深不待他说话,脚踩油门,驾车离去。此时已是深夜,道路上的车辆并不多。鲁智深醉意更重,昏昏沉沉地开着车。他的车在马路上歪歪扭扭地行驶着,很快就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当车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停下来后,交警立即上前检查。头昏脑胀的鲁智深听到有人敲车窗,便摇下窗子查看,只见车旁站着两名身穿交警制服的人。
交警们闻到一股浓厚的酒气从车里传来,遂出示证件后道:“先生,我们是交警大队的,现在怀疑您涉嫌酒驾,需要对您进行酒精检测。”
鲁智深道:“酒精检测?有……什么……什么可测的!我现在要回家,没工夫耗在这上面。”
一交警道:“还请您配合,接受我们的检查,不会耽误您太长时间。”
“唉,真是麻烦……”鲁智深推开车门摇晃着身子走了出来,“你们要测就测吧,快点儿。”
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并让鲁智深对着它呼气。呼完之后,交警看了一下酒精测试仪上显示的数字,严肃地说道:“这位先生,经检测,您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2毫克/100毫升。”
鲁智深显然没有明白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随口应了一声“哦”,就准备回到驾驶席。
一旁的交警立即制止了他,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在请您跟我们去交警队走一趟。”
鲁智深一听要被带走,当即反抗起来。他本来就练了一身功夫,喝醉之后更是毫无顾忌。一名交警一不注意,脸上便挨了他一拳。随后,几名交警合力将鲁智深制服,带到交警队进行抽血检测。翌日清晨,鲁智深酒醒后,配合交警做了笔录,才知道自己昨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面临刑事处罚,后悔不已。
鲁智深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此案之后,作出了判决:鲁智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此,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鲁智深出狱后,外出饮酒次数大大减少,且每次都控制饮酒量,只有与好友相聚时才会喝到大醉,之后或是叫出租车返回,或是由好友送回家。自此,他再未发生酒驾入狱之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三款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中学版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