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豹后传
发布时间:2017-08-21 14:26:35 作者:张成国 来源: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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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豹担任邺城县令的时候,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地破除了“河伯娶亲”的封建习俗。作为县令,他为官清廉、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终日勤勉,总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地百姓谈起西门豹,都会拍手称赞。
然而,尽管西门豹深受百姓爱戴,但因为他从不巴结讨好魏文侯的左右亲信,所以这伙人怀恨在心,便勾结起来,编造了好多关于西门豹的谣言。年底,西门豹向魏文侯作述职报告后,政绩突出的他本应受到嘉奖,却被魏文侯收去了官印,罢了官。
西门豹很清楚自己被罢免的原因,他不甘心自己因为小人的谗言而被免去官职,便请求魏文侯说:“过去的一年里,我缺乏做官的经验,现在我已经开窍了,请允许我再干一年,如治理不当,甘愿受死。”魏文侯看西门豹态度坚决,便答应了他的请求,同意再给他一次机会。
西门豹再次就任之后,开始疏于政事,把主要的精力都用来巴结魏文侯的亲信。转眼间,又一年过去了,他照例去汇报工作。但这一次,非常讽刺的是,西门豹虽然政绩大不如前,可魏文侯却对他称赞有加,奖赏丰厚。于是,西门豹严肃地对魏文侯说:“去年我政绩突出、深得民心,您却收缴了我的官印。而如今,我仅仅因为巴结好了您的亲信,您就对我赞赏有加,这种赏罚不明的官我不想再做下去了。”说完,西门豹把官印交给魏文侯便要离开。尽管魏文侯极力挽留,但西门豹已经对魏国不公正的制度失望透顶,坚决辞了职。
充满正义的西门豹心中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建立起一套公正的司法体制,让国家处在“法治”而非“人治”的制度之下。辞职之后的西门豹有了大把时间,所以他决定去当时司法制度最先进的国家—秦国游学,想在秦国学习一些经验。
秦王不知从哪儿听说了西门豹要来秦国的消息,不禁喜上眉梢,因为在很早以前他就听说过西门豹的事迹,知道他是个人才。于是,秦王便诚挚地邀请西门豹担任秦国北地郡郡守一职。西门豹也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秦国的法律,便欣然答应了。
西门豹到北地郡就职之后,发现北地郡和邺城的情况极为相似,这里也存在着“河伯娶亲”的习俗。于是,西门豹又如法炮制,处理了当地的巫婆和官绅。可是,让西门豹没有料到的是,他因涉嫌“执法过程违法”被捕了。
被捕后的西门豹想不明白,自己明明在为老百姓做好事,帮助他们破除封建迷信,消除祸害,怎么却沦为了“阶下囚”呢?于情于理他都不应该被关押和处罚呀!
审判西门豹的秦国的廷尉(法官)看出了西门豹心中的困惑,便告诉了西门豹他犯罪的缘由:“在秦国,所有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由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进行查处和审判。你作为郡守,不能代表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也不能代表检察机关起诉,更不能代表法院审判和执行。秦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此你将巫婆和官绅扔入河中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即便这些人罪大恶极、罪该致死,也只能是通过审判后由有关机关予以依法执行处罚。因为法律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结果的公平正义,执法过程的公平正义也同样重要,只有同样重视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西门豹听完后,长叹道:“原来如此,之前我对法律的理解太片面了,在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啊!”
因此,西门豹因故意杀人获罪,被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他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西门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实际执行十三年刑期以后获得了假释。
出狱后,西门豹潜心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孙也遵纪守法。从此,西门一族因为模范守法,对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受到了秦国人的敬重,西门豹的事迹也被记入了秦国的历史。
(本文刊登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小学版2017年第四期)